上饶市信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信州区2018-2020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

文章来源: 发表时间:2020-03-23 11:09 责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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饶信府办字〔201874

 

 


上饶市信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信州区2018-2020年农业机械

购置补贴实施方案

 

各镇(街)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有关部门:

《信州区2018-2020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上饶市信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95

(此件主动公开)

信州区2018-2020年农业机械购置

补贴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强农惠农政策,充分发挥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推动作用,根据《江西省农业厅、江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西省2018-2020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农字〔201818号)文件精神,为切实做好我区2018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工作,推进我区农业机械化全程全面高质高效发展,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补贴原则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紧紧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以促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基本原则,在农机购置补贴实施过程中,坚持绿色生态导向、坚持创新发展、坚持突出重点和紧抓关键环节,为我区现代农业发展提供坚实的物质技术支持,继续按照“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先购后补、县级结算、直补到卡(户)”的原则,对我区补贴范围内所有机具实行敞开补贴,推动农机购置补贴的“公开、透明、规范、高效”。

二、实施范围与资金使用

(一)实施范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覆盖全区。

(二)资金用途。根据省农业厅、财政厅要求,补贴资金在补贴范围内所有机具实行敞开补贴,所用资金不能超过省下达的补贴资金计划数。

三、补贴机具种类、资质要求、补贴标准及补贴对象

(一)补贴机具种类。2018年补贴种类范围为:耕整地机械、种植施肥机械、田间管理机械、收获机械、收获后处理机械、农产品初加工机械、排灌机械、畜牧机械、水产机械、农业废弃物利用处理设备、农田基本建设机械、动力机械和其他机械共13大类26小类54个品目(详见附件1)。

(二)补贴机具资质要求。补贴机具必须是补贴范围内的产品,同时还应具备以下资质之一:(1)获得农业机械试验鉴定证书(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2)获得农机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3)列入农机自愿性认证采信试点范围,获得农机自愿性产品认证证书。补贴机具须在明显位置固定有生产企业、产品名称和型号、出厂编号、生产日期、执行标准等信息的永久性铭牌。

(三)补贴标准。

按照《江西省2018-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产品分档及补贴额一览表》标准。 (详细内容见附件)

四、补贴对象

补贴对象为我区居民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本文统称为“购机者”),其中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

在同一个实施年度内,个人购买同一品目机具,补贴额≤1000元的原则上不超过4台,补贴额>1000元的原则上不超过2台;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购买同一品目机具,原则上不超过15台。超过上述规定台数的,由区级农机购置补贴领导小组审定,需要安装的农业机械设备或设施除外。

五、操作程序

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兑付实行“先购机后申请,先申请先补贴,后申请后补贴,不申请不补贴,资金补完为止”的方式。补贴申领有效期原则上当年有效,因当年财政资金规模不够等无法享受补贴的,下一年度优先补贴,按当年机具要求和下一年度补贴额办理补贴。区农业机械化管理站要进一步推进开展“一站式”服务,方便购机者办理补贴。

(一)组织投档。 

农机生产企业自愿按规定提交补贴产品资料。补贴工作开展后,原则上组织投档不少于2次。省农业厅组织开展形式审核、集中公示,并公布投档产品信息汇总表。参与投档的农机生产企业对提交的相关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负责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参与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经营的农机生产企业须自主确定并向社会公布经销企业,并督促经销企业守法诚信经营、严格规范操作、强化售后服务,根据“谁确定、谁负责”的原则,对经销商的违法违规行为承担相应责任。对于补贴产品的归档档次有误、补贴比例畸高等情况,农机生产及销售企业应暂停补贴产品销售并主动向市级农机化主管部门书面报告。农机生产企业产品补贴资格或经销企业补贴产品经销资格被暂停、取消,所引起的纠纷和经济损失由农机生产或经销企业自行承担。已列入黑名单的生产企业、经销企业和个人不允许参与投档和经营补贴产品。

(二)自主购机。

购机者自主选择农机生产企业确定的补贴机具经销企业购机,也可通过生产企业直销方式购机。鼓励购机者使用非现金方式支付购机款,便于购置行为及资金往来全程留痕。购机者对自主购机行为和购买机具的真实性负责,承担相应责任义务,并对其购置的补贴机具拥有所有权,可自主使用、依法依规处置。经营企业须向购机者出具购机发票、售后服务凭证和产品合格证书,提供2套整机出厂编号和发动机出厂编号(没有配发动机的不需要)的拓印膜。发票上须注明购机者姓名或名称,身份证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所购机具名称、型号、数量、实际销售价格、整机出厂编号,有动力机具的发动机型号和出厂编号等信息。

(三)申请补贴。

购机者自主到区农机主管部门申请补贴资金,并携带所购机具(需要安装的农业机械设备或设施除外)和提供以下材料:

1.有效身份证明(个人凭身份证,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凭工商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

2.购机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3.牌证管理机具行驶证原件及复印件;

4.“一卡通”卡号或银行账号;

5.整机出厂编号和发动机出厂编号(没有发动机的不需提供)拓印膜各2套。

在日常办理补贴过程中,由区农机购置补贴领导小组办公室对购机者所购机具进行核验,实行谁签字谁负责。对于实行牌证管理的机械,购机者应到区农机主管部门办理注册登记手续;对购置需现场安装的机具,购机者须安装完成并提交验收部门的验收报告。对购置非实行牌证管理机具且补贴额较大的要重点核实,具体时间、地点和方式由区农机购置补贴领导小组根据本地实际确定。

区农机主管部门将符合补贴条件的购机者的身份证或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购机发票原件照片等上传到补贴辅助管理系统,出具《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申请表》,交由购机者签字确认,并在购机发票上加盖“已受理”。《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申请表》由区农机部门和财政部门签字盖章并留存。购机者、农机生产和经销企业对其提交的农机购置补贴相关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负责,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严禁以任何方式授予补贴机具产销企业进入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办理补贴申请的具体操作权限,严禁补贴机具产销企业代替购机者到主管部门办理补贴申请手续。区农机部门对购机者提交材料进行形式审核,并对形式审核结果负责。验收部门对验收结果(论)负责。对安装类、设施类或安全风险较高类补贴机具,可在生产应用一段时期后兑付补贴资金。

(四)发放补贴。

在补贴资金结算前,由区农机主管部门公示须受益对象信息。公示无异议后,区农机主管部门向区财政部门出具补贴资金发放意见。

区财政部门要认真做好区农机主管部门报送的补贴资金发放意见的合规性审核,要根据区农机主管部门提供的补贴资金发放意见,将补贴资金通过“一卡通”发放给购机者,没有“一卡通”的购机者,则通过财政国库集中支付系统以直接拨付的方式支付到其提供的账户,并注明“农机购置补贴”。

要切实加快补贴资金的结算和兑付,补贴工作启动后农机主管部门原则上要按月向同级财政部门提交相关资料,财政部门原则上按月组织结算和兑付,确保按时完成资金结算和兑付。

(五)退货规定。

符合农机产品“三包”退货规定,购机者要求退货或购销双方协商同意退货的,可以退货。对已补贴机具退货的,购机者应将所得的补贴款返还财政部门,区财政部门在购机发票上签署“补贴已退,可退货”意见并加盖公章后,经销企业方可退货,并及时书面告知区农机部门。退回的补贴资金由区财政部门纳入当年补贴资金计划,继续使用。退货档案材料由经销企业交区农机主管部门保存。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确保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到实处。成立由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区农林水利局局长任副组长,区农林水利局、区财政、纪委、镇(街)分管领导、农机管理站负责人为成员的区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区农林水利局农业机械化管理站,由徐晓彬兼任办公室主任,徐益民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二)提升财政支持,强化保障。区财政部门做好政策宣传、组织实施、信息公开、建立档案、核查机具、人员培训、能力提升等方面工作的经费保障。严禁挤占挪用中央财政补贴资金用于组织管理经费。

(三)规范补贴程序,高效服务。区农业部门、财政部门要按要求全面履行监管职责,以问题为导向,适时开展专项督导检查,强化监管,严惩违规,并主动向社会公布。要依法开展补贴机具的质量调查,督促企业做好售后服务等工作。细化完善本地补贴机具核验流程,重点加强对大中型机具的核验和单人多台套、短期内大批量等异常申请补贴情形的监管。要全面建立农机购置补贴工作内部控制规程,规范业务流程,明晰岗位职责,强化监督制约。探索使用手机APP开展补贴申请,探索“一机一码”在机具核查过程中的运用,提高政策实施信息化水平。

(四)强化信息公开,接受监督。区农机主管部门要充分发挥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作用,通过专栏进一步加强政策宣传,扩大社会公众知晓度。要进一步规范专栏建设,确保专栏名称不能变,栏目设置不能少,应至少包含补贴政策、实施进度、投诉举报等子栏目。专栏要重点公开实施方案、补贴额一览表、操作程序、补贴机具信息表、投诉咨询方式、违规查处结果等信息。对享受补贴购机者信息,严禁对外公布购机者通讯方式、银行账号等隐私信息,确保专栏有效进行,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五)强化全程监管,严惩违规。区农机、财政部门要按要求全面履行监管职责,以问题为导向,适时开展专项督导检查,强化监管,严惩违规,并主动向社会公布。要依法开展补贴机具的质量调查,督促企业做好售后服务等工作;要高度重视群众举报投诉受理查处工作。建立健全相关机制,通过电话、网络、信函等有效形式受理投诉。对实名投诉举报的问题和线索,要做到凡报必查;区农机部门要对投诉集中、“三包”服务不到位、价格虚高、采取不正当竞争、出厂编号及铭牌不规范、未按规定使用管理软件系统、虚假宣传、降低配置、以次充好、骗补套补等线索具体的投诉进行调查核实,视情况可对违规企业采取约谈告诫、限期整改等措施,并将有关情况和进一步处理建议报省级农机化主管部门。

 

附件:1.信州区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

      2.农机购置补贴产品核验规程

      3.上饶市信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信州区农机购置补贴实施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附件1

江西省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

13大类26小类54个品目)

 

1.耕整地机械

1.1耕地机械

1.1.1旋耕机(含履带自走式旋耕机)

1.1.2耕整机

1.1.3微耕机

1.1.4机耕船

1.2整地机械

1.2.1驱动耙

2.种植施肥机械

2.1播种机械

2.1.1小粒种子播种机

2.1.2免耕播种机

2.1.3水稻直播机

2.2育苗机械设备

2.2.1秧盘播种成套设备(含床土处理)

2.3栽植机械

2.3.1水稻插秧机

2.3.2秧苗移栽机(含甜菜移栽机、水稻钵苗移栽机、

水稻抛秧机和油菜栽植机)

2.4施肥机械

2.4.1施肥机(含水稻侧深施肥装置)

3.田间管理机械

3.1中耕机械

3.1.1培土机

3.1.2田园管理机

3.2植保机械

33.2.1喷杆喷雾机

3.2.2风送喷雾机

3.3修剪机械

3.3.1 茶树修剪机

4.收获机械

4.1谷物收获机械

4.1.1自走履带式谷物联合收割机(全喂入)

4.1.2半喂入联合收割机

4.2花卉(茶叶)采收机械

4.2.1采茶机

4.3籽粒作物收获机械

4.3.1油菜籽收获机

4.4饲料作物收获机械

4.4.1打(压)捆机

4.4.2圆草捆包膜机

4.4.3青饲料收获机

4.5茎秆收集处理机械

4.5.1秸秆粉碎还田机

5.收获后处理机械

5.1脱粒机械

5.1.1稻麦脱粒机

5.2干燥机械

5.2.1谷物烘干机

5.2.2果蔬烘干机

6.农产品初加工机械

6.1果蔬加工机械

6.1.1水果分级机

6.1.2水果清洗机

6.2.3水果打蜡机

6.2.4蔬菜清洗机

6.2茶叶加工机械

6.2.1茶叶杀青机

6.2.2茶叶揉捻机

6.2.3茶叶炒()干机

6.2.4茶叶筛选机

7.排灌机械

7.1水泵

7.1.1离心泵

8.畜牧机械

8.1饲料(草)加工机械设备

8.1.1饲料(草)粉碎机

8.1.2饲料混合机

8.1.3饲料制备(搅拌)机

8.2饲养机械

8.2.1孵化机

8.2.2送料机

8.2.3清粪机

8.2.4粪污固液分离机

9.水产机械

9.1水产养殖机械

9.1.1增氧机

10.农业废弃物利用处理设备

10.1废弃物处理设备

10.1.1沼液沼渣抽排设备

10.1.2秸秆压块(粒、棒)机

10.1.3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设备

11.农田基本建设机械

11.1平地机械

11.1.1平地机(含激光平地机)

12.动力机械

12.1拖拉机

12.1.1轮式拖拉机(不含皮带传动轮式拖拉机)

12.1.2手扶拖拉机

12.1.3履带式拖拉机

13.其他机械

13.1其他机械

13.1.1简易保鲜储藏设备

13.1.2沼气发电机组


附件2

江西省农机购置补贴产品核验规程

 

第一条 为切实保障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安全、强化农机购置补贴监督管理,根据国家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和工作要求,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 农机购置补贴产品核验工作由县级农机购置补贴领导小组组织实施,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参与。

第三条 非安装类的农业机械核验内容及核验流程:

(一)补贴对象形式审核。购机者为个人的,须本人携带身份证进行核验,且本人与身份证信息必须一致、发票个人信息与身份证信息必须一致;购机者为组织的,须该组织法人代表或其委托的该组织内部相关人员携带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进行核验,且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与发票信息必须一致。

(二)补贴产品形式审核。补贴产品铭牌上的产品名称、产品型号与发票信息必须一致。补贴产品铭牌上的整机出厂编号和发动机(不配备发动机的不需要)出厂编号、产品的机架钢印标志标识信息与发票信息和拓印膜必须一致,

三)补贴材料形式审核。购机者身份证(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一卡通”卡号或银行账户、购机发票、拓印膜、及补贴要求的其他材料必须相互关联,信息一致,且符合江西省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有关规定。实行牌证管理的机具,需核验是否已经注册登记。

第四条 安装的农业机械设备或设施由县级农机购置补贴领导小组组织验收部门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出具验收报告。

第五条 核验完成后须通过“人机合影”方式采录购机者与购置产品的现实情况。

第六条 列核验材料,应当及时归档,归档材料保存5年备查。

一)购置者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二)购置产品的发票复印件;

(三)购置产品发动机号、产品架号拓印膜;

(四)人机合影照片(可为电子形式)

(五)补贴资金申请表;

(六)农机报废更新补贴确认表;

(六)其他相关材料。

 

 

 

 

 

 

 

 

 

 

 

附件3

关于调整信州区农机购置补贴实施工作

领导小组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

鉴于人事变动和分工调整,经研究决定,对信州区农机购置补贴实施工作领导小组进行调整,调整后组成人员如下:

  长:赵建颖     副区长

副组长:方表福     区农林水利局局长

        吴小文     区政府办副主任

               第二纪工委书记

  员:徐晓彬     区农林水利局副局长

李上勇     区政府采购办主任

        王应浩     水南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北门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程洪波     茅家岭街道办党工委副书记

        张文建     沙溪镇副镇长

       灵溪镇党委委员、武装部长

郑兴华     朝阳镇党委委员副镇长

郑华峰     秦峰镇党委副书记

郝巧红     区财政局农财科科长

徐益民     区农林水利局农业机械化管理站站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区农林水利局农业机械化管理站,由徐晓彬兼任办公室主任,徐益民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具体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上饶市信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信州区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doc 



上饶市信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9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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