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补贴对象
补贴对象为我区居民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以下简称“购机者”),其中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家庭农场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
二、补贴范围
在同一个实施年度内,个人购买同一品目机具原则上不超过5台;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购买同一品目机具,原则上不超过15台;超过上述规定台数的,由区级农机购置补贴领导小组审定。需要安装的农业机械设备或设施购买数量不受限制。
三、补贴标准
根据《江西省2021-2023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实行定额补贴
四、申办材料
购机者申请补贴时,应提供以下资料:
(1)有效身份证明(个人凭身份证,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凭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证);
(2)购机发票;
(3)“一卡通”卡号或银行账号。购置实行牌证管理的机具,须提供相应的机具行驶证或登记证书。购置需要安装的补贴产品,在完成安装并经区农业农村部门确认后方可申请补贴办理。
五、办理程序
1.自主购机
购机者可在农机生产企业确定的经销商处自主购机。经销企业向购机者出具购机发票、产品合格证和售后服务凭证。(只有在省补贴目录归档的农机具方可享受农机购置补贴政策)。
2.申请补贴
购机者完成购机行为后,携带相关申请资料,自主到信州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农水局B26窗口提出补贴资金申请,也可通过“江西农机补贴APP”提出补贴资金申领事项。购机者提出补贴申请时应同时签署承诺书,承诺购买行为、发票购机价格等信息真实有效。
购机者申请补贴时,应提供以下资料:
(1)有效身份证明(个人凭身份证,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凭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
(2)购机发票;
(3)“一卡通”卡号或银行账号。
(4)整机出厂编号、发动机出厂编号拓印膜各2套。
(5)购置实行牌证管理的机具,须提供相应的机具行驶证或登记证书。购置需要安装的补贴产品,在完成安装并经购机补贴领导小组验收后方可申请补贴办理。
3.受理
补贴工作人员对购机者提交材料的合规性进行审核:并按照《江西省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核验工作要点(试行)》等要求,对购机者提交的补贴申请资料进行形式审核,对补贴机具进行核验,(牌证管理机具凭牌证免于现场实物核验)。
对符合条件的购机者在购机发票上加盖“已受理”,打印《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申请表》,同时收齐材料。对因资料不齐全等原因无法受理的,应注明原因,按原渠道退回申请。
4.公示
在补贴资金兑付和结算前,农机部门在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实时公布补贴受益对象信息,公示时间为7日。
5.发放补贴
补贴资金按照“先购机后申请,先申请先补贴,后申请后补贴,不申请不补贴,资金补完为止”原则兑付。对符合补贴条件的,财政部门按批次发放到农户的“一卡通”。
六、咨询电话
0793-866580
七、受理单位
信州区农业农村水利局
八、办理时限
28个工作日
九、联系方式
0793-8665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