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做好区长信箱电子信件的办理工作,准确、快捷、规范处理人民群众发给区长信箱的电子信件,根据国务院《信访条例》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一、工作职责
区长手机信箱办公室负责对公民、法人或其它组织发给区长信箱电子信件的摘报、交办、转办、督办工作,向区政府及其领导综合、反馈办理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对交办、转办电子信件处理情况进行审核,向来信人反馈处理结果;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群众来电、来信反映事项的办理情况。
二、工作原则
1、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坚持公开、便民的原则;坚持准确、快捷、就地解决问题与疏导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2、坚持“急事急办、特事特办”的原则。对重大、紧急情况,立即按程序向区政府及领导呈报,并按领导批示交由有关镇、街道办事处和区政府有关部门及时妥善处理。
三、受理范围
(一)对本区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在依法行政过程中的意见和建议;
(二)对本区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公共服务行业在推行政务公开、公示制、承诺制等方面的批评、投诉、意见和建议;
(三)对本区提供公共服务的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过程中的工作作风、服务质量、办事效率等方面的批评、意见和建议;
(四)对本区经济社会改革发展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五)对社会公德、社会秩序、社会风气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六)对关系群众自身利益、实际困难的求助、意见和建议;
(七)适合区政府解决的其它事项。
(八)党委、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职责范围内的事项不属区长信箱受理范围。
四、工作程序
(一)受理。
区长手机信箱办公室工作人员必须及时阅读来信,按照《信访条例》的规定,对来信进行分类,通过赣州市信访热线服务系统及时转办;对重要来信摘报区政府领导阅批,并按照领导批示交有关单位处理。
(二)办理。
对咨询类来信可由区长手机信箱办公室或转交相关职能部门直接回复;对反映一般问题需要作出调查处理的来信,由区长手机信箱办公室进行转办,有关单位按照转办要求办理;对反映重要意见、建议和重要问题的来信,由区长手机信箱办公室摘报区政府领导阅批后交办有关单位处理。
区长手机信箱办公室交办、转办的来信,相关单位要按照政策规定,及时处理,办理的责任部门应在2个月内尽快将处理意见反馈给来信人。建议、咨询类的,应在5个工作日内提出答复意见;需要调查处理的,应在30日内提出处理意见,特殊情况不得超过60个工作日。不能按期办结的,必须向区长手机信箱办公室说明情况。
(三)督查。
在交办事项处理期间,区长手机信箱办公室将通过电话、邮件和发函等方式了解办理情况,对即将到期限的交办事项进行催办,督促有关部门提高办结时效,提高来信息诉率。
(四)回复。
对咨询类来信,区长手机信箱办公室或有关单位要及时回复来信人;对反映涉法涉诉问题的,应告知来信人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对由系统转办的来信事项,承办单位应直接通过热线服务系统以结案报告的形式向区长手机信箱办公室回复;对书面发函交办、督办的来信事项,承办单位应以书面形式一式两份报送,并同时报送电子版。区领导作出了批示的来信事项办理完毕后,承办单位应将办理结果书面向区领导报告,并抄送区长手机信箱办公室。
区长手机信箱办公室对承办单位上报给来信人的回复及办理结果报告,应审查是否符合政策法规,是否符合结案要求,并及时通过系统答复信访人,对符合结案要求,且经过审核内容可以公开的,在区长信箱反馈窗口予以公开。
(五)查询。
来信人可以通过信州区区政府门户网站查询所发信件的答复意见,对正在办理的可以通过赣州市信访热线服务系统查询所发信件的办理情况。
(六)归档。
区长手机信箱办公室和承办单位要认真做好区长信箱办理事项的档案管理工作。对群众来信,区领导批示件,交办、督办件,结案报告和相关附件材料,要妥善保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