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做好春节前后疫情防控工作,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省市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相关要求,经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研究决定,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倡导全区群众非必要不出行,避免前往国外境外或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建议大家尽量在现工作地或居住地过年,尽可能减少流动。广大群众应坚持戴口罩、勤洗手、常通风、不聚集、少串门、保持社交距离等良好卫生习惯。随身备用防护口罩,出入公共场所必须科学规范佩戴口罩。乘坐飞机、火车或公共汽车途中要全程佩戴口罩,避免非必要的进食,尽量减少接触公共物品。在人群聚集场所要自觉与他人保持一米以上社交距离,避免拥挤。
二、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来区返区人员,必须持近7日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向所在社区(村组)报告,并居家健康监测14天;国外境外来区返区人员,必须提前向所在社区(村组)报告,并实施“14+7+7”措施,即:在第一入境点集中隔离14天,来区返区后继续集中隔离7天,经核酸检测结果为阴性的,再居家医学观察7天。
三、宾馆、酒店、商场、超市、影院、酒吧、网吧、KTV、农贸市场、书店、车站、景区等各类公共场所,必须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在场所入口处设置醒目清晰的健康码和佩戴口罩提示,加强扫码、测温、戴口罩、通风、消毒等工作,落实“1米线”专人管理制度。未佩戴口罩或体温、健康码异常的人员禁止入内。
四、倡导“红事”缓办、“白事”简办,不大办婚丧嫁娶,不大摆婚宴、寿宴、乔迁宴、丧宴等各类酒席。家庭私人聚会聚餐控制在10人以下。50人以上的应当实行提前报备制度,并制定疫情防控方案,酒店、餐馆等经营性场所报经属地市场监管部门审批方可举办,自办酒席报经所在地镇(街道)审批方可举办。近1个月内有境外旅居史、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来往史、解除隔离人员,近半年内的确诊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从事进口冷链、边境地区、医疗机构等重点行业从业人员和有流感症状的人员不得参加群体性聚集活动。
五、全区范围内的所有宗教活动和民间信仰活动场所迎新、敬香、撞钟等聚集性祈福活动,一律取消,严禁场所内集体性聚餐;集体团拜、大型慰问、文艺巡演、宗亲会、晚会、联欢、聚餐、年会等各类人员聚集性活动,一律取消。
六、全区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不举办非必要的大型聚集性活动,确需举办的,主办方要落实防控主体责任,严控人数、规模、时间。
2021年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