饶信府办发〔2021〕3号
上饶市信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印发信州区鼓励和加快限额以上商贸流通企业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
《信州区鼓励和加快限额以上商贸流通企业发展实施意见》已经区政府第70次常务会议审定,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具体工作要求,抓好贯彻执行。
上饶市信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2月4日
(此件主动公开)
信州区鼓励和加快限额以上商贸流通企业发展实施意见
为促进全区商贸经济快速发展,加大培育和支持商贸流通主体做大做强,调动商贸企业和个体经营户发展成为限上企业的积极性,充分发挥限额以上商贸流通企业的示范引领和支撑带动作用,快速推进全区商贸经济上台阶、上水平、上规模,实现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持续增长,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发展目标
强化商贸流通企业入统的重要性,积极引导企业应统尽统。限额以上商贸流通企业总量,预计2021年达200家。限额以上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年增长8%以上,商贸企业规模进一步扩大,行业结构进一步优化。
二、组织机构
成立信州区促进限额以上商贸流通企业发展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区委常委汪东军任组长,区政府分管副区长龚桃任副组长,区商务局、区统计局、区财政局、区税务局、区市管局、区文广新旅局、各镇(街道)相关领导为成员,统一领导、组织、督查全区限额以上商贸流通企业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商务局,主要负责限上商贸流通企业入统协调、调度等工作。
三、部门职责
按照“限上企业抓增长,上限企业抓入库,近限企业抓培育,新建企业抓跟踪”的原则,加强沟通、密切配合,全力做好服务商贸企业的各项工作。
区商务局:负责履行商贸流通企业协调、服务职能,抓好商贸流通企业的帮扶和培育工作,壮大企业规模,加快全区商贸流通业发展;按年度达限目标,对全区具备达限条件的企业进行排查梳理,收集各部门各单位提交的拟新增入统企业(含大个体)材料并进行初审;制定全区商贸流通企业发展实施意见。负责新增限额以上商贸企业奖励资金和财政扶持资金的前期资料审核及资金拨付。
区统计局:负责加强统计业务指导、培训和执法监督,积极推进限额以上商贸企业统计联网直报工作;依法督促企业全面、准确、及时填报统计数据;将商务局提供的拟新增入统企业材料进行二次审核后,及时进行申报和反馈。
区财政局:负责对商务局提交的新增限额以上商贸企业奖励资金和财政扶持资金资料的复审、下拨及监督检查;指导帮助企业完善财务制度,规范财务管理;做好商贸企业财务人员的业务培训。
区税务局:负责提供辖区范围内批发业、零售业、住宿业和餐饮业等企业有关纳税情况,协助申报上限企业提供纳税证明。
区市管局:负责协调医药行业、大型餐饮业入统。提供登记注册企业名录,引导符合条件的个体经营户升级为企业法人。
区文广新旅局:负责提供星级宾馆、旅行社和旅游商品开发户等涉旅企业有关发展数据。
各镇、街道:负责对辖区内具备达限条件的企业进行排查梳理,做好拟新增入统企业的资料收集,并提交区商务局进行初审,加强与区商务局、区统计局等部门的协调、衔接,力争更多拟上限企业获得上级审批,不断壮大镇、街道商贸经济总量。新入统的商贸企业所纳税额归属相关服务入统的镇街。
其他相关部门:依照部门职责协助做好有关入统工作。
四、鼓励发展对象、方式
(一)鼓励发展的对象
在区市管局注册登记,且全部税收在信州区入库的企业,经区统计局审核认定的下述商贸流通企业之一的:
(1)由个体户或限额以下企业转为限额以上的商贸企业;
(2)大个体户转为法人企业;
(3)分公司转为法人企业;
(4)国家联网直报系统在库企业(含大个体)。
商贸流通企业具体为批发业、零售业、住宿业、餐饮业企业。
(二)鼓励发展的方式
1.财政补助
(1)对上述鼓励发展对象之一的实行财政一次性补贴5万元;
(2)对认真做好联网直报的限额以上商贸企业统计工作人员给予100元/人/月的补贴;
(3)设立商贸产业发展资金,对当年新增入统商贸企业年纳税额达到10万元至100万的,给予所纳税额的15%奖励,当年新增入统商贸企业年纳税达到100万元200万的,给予所纳税额的20%奖励,当年新增入统商贸企业年纳税额达到200万元至500万的,给予所纳税额的25%奖励,当年新增入统商贸企业年纳税额达到500万以上的,给予所纳税额的30%奖励;入统第二年和第三年,按传统商贸政策奖励,即年纳税额达到10万元至100万的,给予所纳税额的8%奖励,年纳税达到100万元至200万的,给予所纳税额的12%奖励,年纳税额达到200万元至500万的,给予所纳税额的16%奖励,年纳税额达到500万以上的,给予所纳税额的20%奖励。以上奖励符合多项扶持政策的,按照“从高不重复”的原则支持,确保区级不贴财力。
(4)鼓励入库限上商贸企业发展壮大,凡批发业年销售额首次突破3000万元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万元,之后年销售额每新增1000万元,奖励1万元;零售业年销售额首次突破750万元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万元,之后年销售额每新增250万元,奖励1万元;住餐业年营业额首次突破300万元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万元,之后年营业额每新增100万元,奖励1万元。单个企业单次奖励累计不超过10万元,且奖励金额不超过扶持后区级财政留存部分。
2.政策扶持
(1)纳入限额以上商贸企业优先享有国家、省和市有关扶持商贸业发展专项资金的项目申报。
(2)将符合条件的限额以上商贸企业优先纳入政府采购、定点消费范畴。
(3)对要求转型升级的个体户,由区市管局专门设立“绿色通道”,协同区商务局提供便捷服务,予以尽快注册。
(4)优先推荐限额以上商贸企业参加相关部门组织的各项评比活动,并对年销售额第一名的批发业、零售业,营业额第一名的住宿业、餐饮业商贸入统企业进行表彰。
(5)已享受奖励政策的大个体退库后,又以公司类型(2020年10月以前注册的老企业)重新入统的商贸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万元。
3.其他
对商贸入统企业由区政府统一发放牌匾,牌匾样式见附件。
五、申报程序及审定机构
1.新增的限额以上商贸企业的一次性补贴。新增入统企业(含大个体)以国家统计局确认入库为准,区统计局核定名单后,由区税务局、区财政局核定税收,区商务局报区政府审定,区财政局拨付划拨补贴资金。
2.统计人员报送数据补贴。限上企业统计人员经区商务局、区统计局、区税务局核定,报区政府审定,由区财政局拨付划拨补贴资金兑现。
3.销售额增长达标奖励。批发业年销售额首次突破3000万元以上的限上企业,零售业年销售额首次突破750万元的限上企业,住餐业年营业额首次突破300万元的限上企业,由企业提供相关统计联网直报数据、财务数据及纳税凭证资料等,由区统计局、区税务局核定后,区商务局报区政府审定,区财政局拨付划拨奖励资金。
本意见由区商务局负责具体解释,自2021年1月1日起实行。
附件:信州区商贸入统企业牌匾样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