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将《信州区重点水域禁捕退捕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希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上饶市信州区人民政府
2022年2月15日
(此件主动公开)
信州区重点水域禁捕退捕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农业农村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和建立补偿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农长渔发〔2019〕1号)、《上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饶市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退捕工作细化方案的通知》(饶府办字〔2019〕55号)和省、市人大常委会有关文件精神,加快推进我区长江流域重点水域信江和丰溪河禁捕退捕工作,结合我区实际,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江西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共抓长江大保护和促进就业保障民生等决策部署,健全河流湖泊休养生息制度,提高渔业资源再生能力,促进信江水域生态环境可持续发展。
二、目标任务
按照“禁得住、退得出、能小康”的总体目标,结合乡村振兴战略、生态环境保护攻坚战,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全面完成我区所辖信江和丰溪河段禁捕退捕任务。
(一)禁捕退捕范围∶信州区辖区内信江河和丰溪河水域。
(二)禁捕退捕时间∶自2022年1月1日零时起,我区所辖信江河和丰溪河水域实行全面禁渔。遇国家和省级政策调整,则按调整后政策执行。
(三)禁捕退捕对象∶在区所辖信江河和丰溪河水域从事捕捞的渔民。
三、基本原则
(一)坚持属地管理、统筹推进。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各镇街具体负责实施渔民的禁捕退捕工作,其他相关部门负责协调、指导、督促及协助工作。
(二)坚持分类指导、精准施策。各镇街要根据禁捕退捕工作的总体要求,因地制宜,分类施策,压实工作责任,根据本地渔民的性质、有无捕捞证、渔船的材质、大小、船龄、功率、网具及捕捞现状等情况制定各镇街具体禁捕退捕措施,确保禁捕退捕政策客观公正地落到实处。
(三)坚持以人为本、保障民生。积极稳妥引导禁捕退捕渔民转岗就业创业,有效保障渔民基本生计,确保渔民退得出、稳得住、能小康。
(四)坚持公开透明、确保稳定。规范有序推进各项禁捕退捕工作,自觉接受公众监督。健全矛盾排查机制,畅通问题解决渠道,完善应急处置预案,确保社会稳定。
四、实施步骤
(一)做好宣传发动(2022年1月23日-2月16日)
积极做好宣传引导工作,充分利用电视、报刊、网络、手机等媒体和宣传渠道,采取专题新闻报道、出动宣传车、召开渔民禁捕退捕动员会等形式,广泛宣传保护水生生物和渔业资源、保护生态环境,全面实施禁捕退捕的重大意义,做好政策解释,形成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区农业农村水利局及各镇街)
(二)全面摸底核查(2022年1月23日-2月16日)
全面摸底核查。各镇街要严格按照“填表登记造册、村组评议并公示、镇街入户确认并公示、区级联合审核”的程序,建档立卡,在1月31日前全面完成我区辖区内渔民身份、家庭成员信息、渔船渔具、土地资料、就业方向、职业培训需求、社会保障等情况,分户登记造册,做到不错登、漏登,严禁虚报造假。镇(街)、村(居)、组分别实施三轮核查公示,每次公示时间不少于五天并拍照存档。界定渔民身份是禁捕退捕工作关键,也是工作重点,各镇街要根据禁捕退捕工作政策规定和本地实际情况认真做好“渔民”身份识别建档立卡工作。(区农业农村水利局及各镇街)
(三)发布禁渔通告(2022年2月16日-2月20日)
在全面调查核实的基础上,按照禁捕退捕有关政策确定渔民禁捕退捕补偿办法,建立补偿工作机制。由镇街组织渔民签订禁捕退捕承诺书。由农业、公安及镇街组织核收渔船、渔网和辅助工具,集中统一进行拆解,确保渔船网具不再流出。合法的渔船、渔网按照评估价确定补偿金额予以补偿,资金由区财政统一划拨给区农业农村水利局,区农业农村水利局再拨付给镇街通过一卡通发放给禁捕退捕对象。由区政府发布禁渔通告,明确禁捕退捕时间、范围和要求。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禁捕退捕做到统一部署、统一行动。(区农业农村水利局、上饶市公安局信州分局、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及各镇街)
(四)强化社会保障。(2022年2月21日-3月20日)
积极做好禁捕退捕渔民的社会保障,对上缴捕捞证件、船网回收、签订禁捕退捕承诺书的建档立卡渔民,根据有关政策规定进行参保,按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对禁捕退捕渔民中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经个人申请,按程序纳入当地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禁捕退捕渔民的基本医疗和子女义务教育等保障按属地管理原则,妥善安排处理。(区人社局、区财政局、区民政局、区卫健委、区教体局及各镇街)
(五)加强执法巡查(2022年1月1日—3月31日)
禁捕退捕工作全面完成后,区农业农村水利局、上饶市公安局信州分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要加大我区重点水域及渔具用品门店及农贸市场巡查执法力度,对禁捕退捕后仍然从事生产性捕捞作业的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区农业农村水利局、上饶市公安局信州分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及各镇街)
(六)加强就业创业帮扶。(2022年1月1日—3月31日)
积极帮助禁捕退捕渔民实现转岗就业。对有就业创业意愿和能力的渔民,切实加强创业指导、培训和跟踪服务。(区人社局、区农业农村水利局及各镇街)
(七)加大渔业资源的保护与利用。(2022年1月1日—12月31日)
建立禁捕退捕水域水生生物资源调查监测体系和评估机制,全面掌握水生生物资源动态变化情况,为制订后续管理配套政策提供科技支撑。(区农业农村水利局、区财政局)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相关部门和各镇街政府(办事处)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区重点水域禁捕退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面指导、协调、督促、推进我区的禁捕退捕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农业农村水利局,朱五东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各镇街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明确责任任务,制定工作方案,细化任务分工,排查各类反映的问题,制出问题清单和解决办法,按照规定时间节点,全面完成好禁捕退捕任务。
(二)加大财政资金投入。落实中央禁捕补偿制度,参照兄弟县市补偿标准,统筹安排我区禁捕补偿资金,主要支持退捕渔民船具的买断、养老保险、过渡时期的生活补助等。加大禁捕宣传动员、加强执法管理、强化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等与禁捕直接相关的工作经费支持力度。加强对财政资金绩效考评和资金监管,确保资金拨付及时、安全使用。
(三)强化渔政执法。切实增加渔政执法装备投入,加强渔政执法队伍建设,加大执法监督力度,严厉打击禁捕水域偷捕、“电毒炸”鱼等违法犯罪行为,持续巩固禁捕效果。建立健全多部门联合巡查执法机制,充分运用无人机、高清监控等科技手段,提高渔政执法监管效率,巩固禁捕退捕成果。
(四)化解重大风险。加强舆论引导,通过多种形式广泛宣传禁捕退捕必要性和重大意义,让禁捕退捕政策家喻户晓,形成全民关注和支持禁捕退捕工作的良好舆论氛围。将禁捕退捕工作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结合起来,严厉打击“渔霸”“船霸”等黑恶势力。要充分预计和严密防范禁捕退捕可能引发的不稳定因素,对历史遗留问题,各镇街要采取措施妥善处理,切实健全风险防控和应急处置预案。
(五)落实绩效考核。把水生生物保护区禁捕和捕捞渔民退捕作为落实生态文明建设的约束性任务,纳入各镇街道经济发展和社会建设年底考核。区政府将适时组织有关部门开展专项考核,对工作推进不力、责任落实不到位的相关部门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问责追责。
附件:1.信州区重点水域禁捕退捕工作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2.信州区重点水域退捕渔民养老保障实施办法
信州区重点水域禁捕退捕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为加强对全区重点水域禁捕退捕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由各镇街和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区重点水域禁捕退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面指导、协调、督促、推进我区的禁捕退捕工作。名单如下∶
组 长∶余华阳 区委副书记、区长
常务副组长∶陈河龙 区政府副区长
丁成军 区政府副区长、上饶市公安局信州分局局长
副 组 长∶章小荣 区政府办主任
毛 强 区财政局局长
王 辉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姜 涛 上饶市公安局信州分局副政委
朱五东 区农业农村水利局局长
成 员∶徐传湖 区教育体育局局长
章 艳 区民政局局长
刘宙禄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张 健 区信访局局长
徐晓彬 区农业农村水利局副局长
毛 军 上饶市公安局信州分局食药环大队负责人
陈华峰 东市街道办事处主任
潘建林 西市街道办事处主任
何钰瑶 水南街道办事处主任
周中均 北门街道办事处主任
黄 尧 茅家岭街道办事处主任
钟 飞 沙溪镇政府镇长
张 涛 朝阳镇政府镇长
周 欢 秦峰镇政府镇长
董 震 灵溪镇政府镇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农业农村水利局,朱五东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信州区重点水域退捕渔民养老保障实施办法
为贯落实《农业农村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长江流域重点水域和建立补偿制度实施意见》的通知》(农长渔发〔2019〕1号)、《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全省长江流域重点水域捕退捕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府厅字〔2019〕75号)以及《江西省农业农村厅江西省财政厅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江西省重点水域退捕渔民养老保障指导意见及江西省重点水域退捕渔民转产就业指导意见的通知》(赣农字〔2020〕4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总书记“妥善解决禁捕后渔民的生计”重要指示为指导,按照“禁得住、退得出、能小康”的总体目标、坚持做到“应保尽保、兜牢民生底线”的工作方针,确保我区禁捕退捕工作顺利进行。
二、基本原则
1.渔民签订退捕承诺书,上缴渔船(筏)、渔网等渔具,即按照有关规定,妥善解决退捕渔民养老保障问题。
2.退捕渔民分为专业退捕渔民和副业退捕渔民两种身份,分类保障。
3.养老保障政府补助实行“先缴后补”,个人自愿选择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简称“职工社保”)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简称“城乡居保”)参保。
三、保障范围
退捕渔民主要是指在我区行政区域内,因实行信江、丰溪河全面禁捕退捕而需要退出河面渔业捕捞作业的有证渔民。纳入保障范围的退捕渔民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退捕时年满16周岁(含)以上;
2.具有信州区退捕水域相关村(居委会)户籍;
3.专业渔民每户补助不超过2人,原则上为持证渔民本人及配偶;副业渔民每户补助1人,原则上为持证渔民本人。
以下人员不再享受养老保障政府补助:
1.以被征地农民身份享受了社会养老保险政府补贴的人员(含职工社保补助和城乡居保代缴);
2.以被征地农民身份享受了社会保险补贴并领取了职工社保或城乡居保养老金待遇(生活补贴)的人员;
3.享受了职工社保缴费政府补贴的人员;
4.其他不符合条件的。
四、认定程序
参保人员名单由村(居)初步核实、集中上报给镇(街),镇(街)进行核实并公示无异议后,报区农业农村水利局渔政站,区农业农村水利局渔政站汇总后报区退捕禁捕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确定。退捕禁捕人员名单确定后报区人社局、区财政局备案。保障人员年龄的认定时间以2022年1月1日(实行禁捕开始时间)为基准点。
五、政府补助标准
补助年限为15年。退捕渔民选择职工社保标准享受政府补助,每年补助标准为全省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60%×12%。退捕渔民选择城乡居保标准享受政府补助,每年补助标准为4800元。
六、养老保障办法
1.退捕渔民男未满60周岁、女未满55周岁,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选择职工社保或城乡居保。符合职工社保或城乡居保条件的退捕渔民必须参保缴费才能享受政府社保补助。
2.参加职工社保的退捕渔民,缴费比例为20%、每年缴费基数由全省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的60%、70%、80%、90%、100、150%、200%、250%、300%九个缴费档次中自愿选择,按规定逐年缴费,对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费满15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15年的,可按规定延长缴费至满15年,退捕渔民在城镇用人单位工作期间,用人单位和退捕渔民应按规定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按时定额缴费。参加城乡居保的退捕渔民,每年缴费标准为3000元。
3.政府社保补助实行“先缴后补”,退捕渔民无论选择何种险种参保缴费,均按其身份享受政府补助标准。
4.社会保险费当年缴费当年补助,个人当年未参保缴费的,扣减当年政府社保补助;跨年补缴的社会保险费由个人全额承担。
5.政府社保补助不叠加享受。退捕渔民已经享受了其他政府社会养老保险补助的,按就高不就低原则,同一人只能享受一类政府养老保险补助,其他政府养老保险补助待遇自动取消,不叠加享受。
6.既参加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又参加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退捕渔民,其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办理。
7.政府生活补助。
(1)本意见实施时,已超过两类社会保险缴费年龄(年满60周岁)、不符合社会保险缴费条件的退捕渔民,按其身份将政府承担的社保补助逐年打入个人社会保障一卡通帐户作为生活补助,补助标准为每年4800元,累计发放不超过15年。
(2)如退捕渔民符合待遇领取条件时实际享受的补助年限不足15年的,凭社会保险费征缴机构领取待遇的相关证明由政府逐年支付剩余补助款项到个人社会保障一卡通帐户,补助标准为每年4800元。
(3)退捕渔民中已享受城乡居保政府补助的,可从2022年开始按退捕渔民政策享受政府补助,2022年之前政府代缴城乡居保保险费标准与退捕渔民政府缴费补助标准的差额部分,在其年满60周岁领取城乡居保养老金待遇之后,凭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相关材料,按程序申报后一次性支付到其个人社会保障一卡通帐户。上述人员退捕前已领取城乡居保养老金待遇的,在其领取待遇前享受城乡居保政府补助不满15年的,其补助差额年限,以生活补助的方式逐年发放到其个人社会保障一卡通帐户,累计补助满15年为止。
(4)渔民退捕后,每户一次性发放过渡期临时生活补助5000元。
8.待遇继承。参加职工社保的退捕渔民,未达到领取社会保险养老金待遇年龄死亡的,按照职工社保在职死亡待遇政策办理。参加城乡居保的退捕渔民,未达到领取社会保险养老金待遇年龄死亡的,如享受政府社保补助不足15年,凭相关证明,按照每年4800元标准一次性支付剩余年限补助款项给其继承人社会保障一卡通帐户。
七、责任分工和政府补助发放流程
1.责任分工
区退捕禁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退捕渔民身份审核,区财政局及各镇(街)负责政府补助资金的使用监管,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退捕渔民基本养老保险办理,区农业农村水利局负责退捕禁捕工作指导,加强行政执法。
2.政府补助发放流程
以镇(街)为单位进行政府补助资金审核申报和发放。退捕渔民在每年10月31日之前向所在村(居)委会递交个人当年社保缴费凭证、城乡居保差额补助申请、生活补助申请等相关政府补助申报材料,村(居)委会初审后报镇(街)核定个人应享受政府补助资金标准,镇(街)汇总报区退捕禁捕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渔民身份、区人社局核定补助标准和金额后,区财政局将政府补助资金拨付至镇(街),由镇(街)通过社会保障一卡通将补助资金及时发放到位。
本意见未尽事宜,由区禁捕退捕工作领导小组另行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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