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单位,各集团公司,各管委会:
经区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将《信州区进一步规范“财园信贷通”工作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上饶市信州区人民政府
2017年5月6日
(此件主动公开)
信州区进一步规范“财园信贷通”
工作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支持我区中小微企业发展,优化企业融资环境,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以及《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发展若干政策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财园信贷通”是指政府安排专项资金与银行合作,帮助工业企业、商贸流通、物流、信息等企业申请获得1年期以内、500万元以下流动资金贷款的融资模式。主要支持我区中小微企业,技术有优势、产品有市场、发展潜力较大、社会诚信良好,但抵押担保不够银行贷款条件的企业。
第二章支持范围
第三条申请享受“财园信贷通”支持的贷款企业需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符合国家中小微企业规模类型划分标准;
2、技术有优势、产品有市场、发展潜力较大、无不良信用记录;
3、上年度已缴纳税收总额达5万元以上;
第三章组织领导
第四条进一步完善我区“财园信贷通”组织领导机构和贷审机制(以下简称区领导小组),并明确相关部门职责如下:
区工信委:
1.对申请企业进行贷前审查工作;审查企业的生产情况,经营情况,纳税情况,销售情况,上年度及本年度的财务情况,并对企业生产情况进行拍照存档并报送区领导小组办公室。
2.对符合申请条件的企业向区领导小组进行推荐时,必须单位责任人签字或推荐单位会议纪要。
3.对推荐企业做好贷后监管工作,如产生贷款逾期或不良情况的,牵头单位会同合作银行做好后续追偿工作。
4.负责通报贷后企业上月用水、用电、用气、工资发放、生产经营情况。
5.在省财政企业网报平台新系统中,负责审核企业注册信息、企业额度申请、企业月度报送数据、企业代偿信息、企业违规登记及企业黑名单管理工作。
区财政局:
1.负责与省、市财政的协调与沟通,做好上传下达;
2.负责推荐企业的贷前联审工作;
3.负责保证金的落实;
4.在省财政企业网报平台新系统中,负责银行准入、保证金注入、企业贷款申请、企业放贷情况、企业数据报送及银行代偿情况的审批工作。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1.负责提供、查询企业注册信息以及企业和股东的征信信息,通报已放款企业工商注册信息变更情况;
2.负责企业以动产作反担保办理动产抵押登记;
3.在省财政企业网报平台新系统中,负责审核企业额度申请及企业月度数据报送中的工商信息。
区国税、地税局:
1.负责提供、查询企业纳税情况,通报已放款企业纳税变动情况;
2.对享受退税政策的企业协助做好以退税作反担保等相关工作;
3.在省财政企业网报平台新系统中,负责审核企业额度申请及企业月度数据报送中的纳税情况。
区人社局:
1.负责提供、查询企业交纳社保和工资发放情况,是否存在劳务纠纷、拖欠工资等情况;通报已放款企业工人工资发放及社保交纳情况;
2.在省财政企业网报平台新系统中,负责审核企业额度申请及企业月度数据报送中的工资发放和社保交纳情况。
区国土分局:
1.提供企业土地登记办理及变更情况,抵押贷款情况;涉及企业股东个人的土地登记、变更、抵押情况;通报已放款企业申请土地变更、转让情况;
2.负责企业以土地作反担保办理他项权证登记;
3.在省财政企业网报平台新系统中,负责审核企业额度申请及企业月度数据报送中的土地使用情况。
区房管分局:
1.提供企业有关房产登记办理及变更情况,企业房产抵押贷款情况;涉及企业股东个人的财产登记、抵押情况;通报已放款企业及股东个人申请财产变更、转让情况;
2.负责企业或股东以房屋等固定资产作反担保办理他项权证登记;
3.在省财政企业网报平台新系统中,负责审核企业额度申请及企业月度数据报送中的房产产权使用情况。
区公安分局:
1.提供企业股东及法人是否涉案情况;通报已放款企业股东个人是否涉及经济案件或其他违法案件情况;
2.在省财政企业网报平台新系统中,负责审核企业额度申请及企业月度数据报送中的相关情况。
区法院:
1.提供或查询企业股东及法人涉诉情况;通报已放款企业股东个人是否涉诉的情况;
2.负责配合银行及牵头单位对代偿企业的追偿工作;
3.在省财政企业网报平台新系统中,负责审核企业额度申请及企业月度数据报送中的相关情况。
区金融办:
1.负责对企业申请额度及企业财务状况审核;
2.负责收集汇总各部门信息,发出预警信息,会同合作银行提出应对措施。
区环保分局:负责提供对属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内的企业办理环评审批手续情况及日常环保监管。
区司法局:负责提供、咨询企业或股东的经济纠纷及民间融资情况。
第四章申报流程
第五条“财园信贷通”申请流程:
1.企业提交申报材料;
2.“财园信贷通”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
3.贷审委员会通过;
4.合作银行审核;
5.区工信委出具推荐函(区工信委、区财政局盖章);
6.通知企业存入互助金;
7.合作银行发放贷款。
第五章贷后管理
为增强防范“财园信贷通”贷款风险,由区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跟踪调查,并对企业评级打分,按期通报企业运行情况,为区委、区政府决策提供相关依据,严控企业贷后风险。
第六条“财园信贷通”比照一般贷款业务进行贷后管理。合作银行会同区工信委按照相关要求,开展贷后检查,贷款企业应积极配合。
第七条“财园信贷通”贷款的企业应按照江西省财政企业网络快报系统管理要求,及时填报相关报表。
第六章代偿程序
第八条贷款期间企业发生欠息或贷款期满企业未偿还贷款,由银行下达《代偿通知书》,告知贷款期满企业,并抄报省财政厅、省工信委。
第九条收到《代偿通知书》后,区工信委先从企业缴纳的互助保证金中抵扣代偿,再由区工信委牵头,银行配合对企业进行追偿(包括企业资产和所有股东个人资产)。
第七章附则
第十条本办法由区财政局、区工信委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电子文档:上饶市信州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信州区进一步规范“财园信贷通”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