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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饶市信州区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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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单位

根据江西省司法厅下发的《关于开展涉及行政复议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集中清理的通知》的要求,为进一步推动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全面有效实施,我区组织开展了涉及行政复议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经清理,现决定对以下行政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修改,具体如下:

一、废止1件行政规范性文件

《上饶市信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上饶市信州区行政复议工作规定>的通知》(饶信府办字〔202225号)

二、修改1件行政规范性文件

《上饶市信州区货运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联合执法常态化制度化实施方案》的部分条款予以修改。

将第五大点各部门职责分工第九项(九)区法制机构:负责对有关部门起草的治理超限超载工作相关规范性文件进行审核;依法办理相关行政复议案件等修改为(九)区司法局:负责对有关部门起草的治理超限超载工作相关规范性文件进行审核;依法办理相关行政复议案件等

上饶市信州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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