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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饶市信州区教育体育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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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根据《中共江西省委办公厅、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上饶市市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赣厅字〔2018〕93号)、《中共上饶市委办公厅、上饶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上饶市信州区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饶办字〔2019〕4号)和《中共上饶市信州区委办公室、上饶市信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上饶市信州区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饶信办字〔2019〕1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上饶市信州区教育体育局是区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  中共上饶市信州区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设在上饶市信州区教育体育局,接受区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的直接领导,承担区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工作,组织研究教育领域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建设重大政策、教育发展规划、重大改革方案,协调督促落实区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决定事项、工作部署和要求等。区教育体育局接受区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落实区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部署的工作。

第四条 上饶市信州区教育体育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教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教育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体育方针,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教育体育法律法规和政策;研究制定全区教育事业发展规划;研究全区教育改革发展的重大问题;制定和实施教育规范性文件。

(二)指导和管理全区各类学校教育教学改革、教育教学科学研究、教学研究及现代教育技术工作;统筹局属学校(单位)的教育信息化建设工作;负责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和发布。

(三)统筹指导全区中小学党的建设工作;负责局属学校(单位)领导班子、干部队伍建设和党的建设工作,负责组织隶属于区教育体育局管理的民办学校党的建设工作。

(四)管理全区基础教育、职业教育、成人教育,协调高等教育工作;执行国家制定的高等、中等和初等学校的设置标准、教育教学基础标准,指导中等以下各类教育机构的教育教学改革。指导全区基础教育和职业教育的教材征订工作;管理全区普通高中、职业高中、初中、小学学籍。

(五)负责审批信州区社会力量举办的普通中、小学、非学历短期培训机构,并指导、管理、监督全区社会力量办学机构。

(六)负责全区教育督导与评估工作;指导中小学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制度、督学责任区制度的有效实施工作。负责局属学校教育督导工作。

(七)统筹指导全区中小学校意识形态工作和教育宣传工作;指导全区各类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以及德育、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国防教育等工作。

(八)统筹指导和管理全区中小学教师和教育管理人员队伍建设工作,组织实施教师资格制度;组织区教育系统各类奖励表彰工作;指导和组织协调各类学校的教师和校长培训、参与组织中小学教师职称评聘等工作;制定师资管理制度,会同有关部门研究确定全区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教育学校教师年度编制控制数;规划并指导区教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

(九)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教育经费筹措、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等有关政策;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公办中小学、幼儿园的收费,监测全区教育经费筹措和使用情况;负责局属学校(单位)资产的监督管理;指导全区中小学校、幼儿园及其他教育机构规划及基本建设(改造)工作。

(十)制定本区体育发展规划,编制体育事业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行全民健身计划,指导并开展群众性体育活动,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开展国民体质监测。

(十一)管理局属学校(单位)对外交流合作。

(十二)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区语言文字的规范应用,指导普通话推广工作。

(十三)负责推进全区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统筹管理指导全区各类教育统一考试的组织实施。负责区属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录取工作。

(十四)负责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全区各类学校的校园安全、稳定和依法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工作;协调本级政府有关部门做好校车、校舍安全管理以及消防、防雷安全管理;对经教育部门批准设立的全区各类学校开展应急知识教育进行指导和监督,督促全区学校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组织开展关心下一代工作。

(十五)指导全区勤工俭学以及学校后勤管理服务工作;对局属学校(单位)实施内部审计。

(十六)完成区委、区政府、区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五条  上饶市信州区教育体育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行政服务股)。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保密、信息、宣传、电子政务、后勤服务等制度建设;综合协调和督查督办重要政务事务工作;负责机关财务、计划生育、安全、扶贫等工作;负责起草教育综合性文件;负责效能建设、政务公开、对外宣传、新闻发布工作;负责局机关设施设备的采购配置;承担局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办理规范性文件备案工作;负责受理有关行政复议、应诉和其他法律性事务工作;负责局机关的工、青、妇工作;负责研究和制定各项教育经费的收、管、用制度并检查落实工作;负责全区教育系统学生年报、基建、修缮、财务年报汇总统计工作;负责中小学收费管理工作;负责局属学校财务审计工作;负责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和发布工作。

负责区政府公布的本部门所有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等事项的受理、办理与办结;负责本部门相关行政许可、行政审批等事项的办理程序与办理流程的设计、优化、简化;负责相关行政审批、行政许可等事项的宣传、咨询与解答;牵头协调事项办理过程中涉及到的相关科室、部门与人员;研究、制定社会力量办学的服务规范与准则;按照法律法规与政策规定及时调整服务事项的内容和方式;定期或不定期做好相关调研和经验总结;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健全和完善全区中小学校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加强全区中小学校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加强全区中小学校党支部建设。促进全区中小学校党建工作与教育教学深度融合,强化党建带团建、队建。开展全区中小学校党建工作督查,推动局属各单位理顺党建工作管理体制,实现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全覆盖。

监督检查局机关、局属单位、局属学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遵守党章、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情况和廉洁自律情况;指导局机关、局属单位、局属学校党支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协助纪检监察组定期对干部职工进行遵纪守法、履行职责、为政清廉的警示教育,增强广大干部群众的反腐蚀能力。

落实上级党组织和局党组关于基层党建工作的部署。负责中心组理论学习材料、主题教育材料准备和干部政治理论学习、形势教育工作。做好局机关、局属单位、局属学校党员发展、培训、教育和管理;换届选举、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工作;组织局机关、局属单位、局属学校开展创先争优活动、走访慰问工作。落实局机关、局属单位、局属学校党支部书记抓基层党建述职评议、民主评议党员和支部考核工作。

(二)人事股(人才办)。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干部人事、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劳动工资、社会保障、机构编制等工作;负责全区教师资格认定、表彰奖励和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的评审工作;负责全区教师招考工作;负责组织开展全区师德师风教育;配合做好局属单位领导班子调整、配备和考察工作;具体管理局属学校教师的人事。负责局机关离退休干部职工的管理、服务工作。协调和督促中小学教职工工资发放工作,负责全区中小学校的对外交流工作。负责各类学校教师、校长的继续教育工作;统筹全区教师援疆、支教工作;负责省(市、区)级名师、名校长、省(市、区)级骨干教师、特级教师的推荐评审工作,规划区教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

(三)基础教育股(职业教育股、成人教育股、社会力量办学管理股)。研究制定全区教育事业发展规划与纲要;指导基础教育工作;制订并组织实施基础教育评估标准;指导中小学教育教学改革;管理中、小学学籍;指导中小学的教材征订工作;指导和管理全区中小学德育工作;负责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督促和检查学校做好推广普通话和文字规范化工作;负责中等专业学校招生及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工作。

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学前教育发展规划,承担全区学前教育的宏观管理工作;拟订区级幼儿园分类办园标准,组织开展幼儿园等级评估认定和普惠性幼儿园认定工作;统筹管理学前教育保教工作,规范办园行为;负责全区幼儿园园长、教师队伍建设和专业培训工作;协助开展学前教育科研工作;负责儿童家长及看护人员的指导工作;协助指导学前教育机构的安全工作。

管理全区中等职业教育工作,指导和协调全区职业教育教学改革;负责区属职业学校学生的学籍管理,协助有关部门加强对区属职业学校的德育工作和学校安全稳定工作。

统筹协调、指导、管理、规范全区社会力量办学工作,拟订我区社会力量办学管理办法,依法履行办学许可证管理,有关备案、核准、年检等管理职责,研究提出各类学校设置标准;审查区属各类学校的设置、撤销和更名。

指导成人学校的德育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加强对区属成人教育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和学校稳定工作。

(四)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股。规划并指导全区中小学校学校的体育、卫生健康、艺术教育工作;参与拟订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相关专业的地方教材建设、师资培训工作;负责组织全区中小学生体质健康、艺术素养调查和监测工作,拟订改善学生体质、提高艺术素质的相关政策;组织指导中小学生体育竞赛和艺术展演活动,协调推广中小学生普及性体育及艺术特色项目,推行全民健身计划,指导并开展群众性体育活动。

(五)学校安全稳定工作股(信访股)。统筹协调维护全区学校安全稳定工作;指导全区教育系统依法行政、依法治校和中小学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指导学生安全教育工作;督促指导全区学校落实安全稳定防范措施;协调处置安全稳定重大事件;协调指导学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负责教育系统信访管理工作,受理群众来信来访。

(六)教育督导室。统筹规划、组织实施本区教育督导工作,制定有关教育督导与评估的规章制度和实施方案;对区党政领导干部履行教育职责情况进行督导评价;对区政府及区直相关部门贯彻执行教育法律法规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全区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的教学及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评估、指导;对教育工作的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对本区教育政策的施行效果进行评价、提出报告和建议;负责区本级督学、教育督导评估专家的聘任和管理工作,负责发布督导报告。

第六条 区教育体育局机关行政编制为15名,工勤编制2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2名。

第七条 区教育体育局其他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能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八条 本规定中共上饶市信州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共上饶市信州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九条 本规定自2019年3月31日起施行。

负责人:徐传湖

联系电话:0793-8233391

办公地址:江西省上饶市中山西路16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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