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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民政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低收入人口认定和动态监测工作的通知》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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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草背景及依据

为扎实做好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和常态化救助帮扶,更好发挥社会救助“保基本、防风险、促发展”功能作用,切实兜住兜准兜好基本民生底线。根据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民政厅等单位《关于落实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做好分层分类社会救助工作的实施意见》(赣府厅发〔2024〕11号)和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加强低收入人口认定和动态监测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23〕39号)等文件精神,省民政厅结合工作实际,制定了《江西省民政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低收入人口认定和动态监测工作的通知》。

二、主要内容

《通知》主要包含四个部分内容:

第一部分: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要求各地要充分认识加强低收入人口认定和动态监测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做好此项工作的使命感、责任感。

第二部分:扎实做好低收入人口认定。《通知》要求各地根据申请家庭实际生活状况开展低收入人口认定工作,防止和避免采用“虚拟收入”等方式认定对象、实施救助帮扶。并明确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人员、低保边缘家庭、刚性支出困难家庭具体认定条件。

第三部分:加强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通知》从做好低收入人口信息录入工作,全面开展摸排核实,加强信息共享和数据比对等三个方面,就动态监测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对符合条件的低收入人口及时纳入救助范围,对不符合条件的按照规定终止救助、监测。

第四部分:做好政策宣传和信息公示。指导各地加强社会救助政策、动态监测工作宣传以及规范做好救助对象信息公示工作,进一步增进群众对救助政策的了解和对工作的理解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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