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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州区沙溪镇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动态调整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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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规范政务公开工作,不断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动态调整管理工作规范化、标准化、制度化建设,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制度。

各政务公开责任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政府信息管理动态调整机制,做好规范性文件的动态管理,在制度层面使政府信息公开管理动态调整工作常态化。

各政务公开责任部门对本部门政务公开事项目录需要增加、取消或变更事项的,按照本制度第条、第条、第条执行,并及时报镇政府备案。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政务公开责任部门应当申请增加政务公开目录事项:

(一)法律法规颁布、修订需增加事项的;

(二)政务公开有关工作职能调整需增加事项的;

(三)其他应当增加的情形。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政务公开责任部门应当申请变更事项要素:

(一)事项名称、事项类型、公开内容、公开依据、公开时限、公开主体、公开载体、公开对象、公开方式、公开层级等要素发生变化的;

(二)事项(含子项)需合并及分设的;

(三)其他应当变更的情形。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政务公开责任部门应当及时取消政务公开目录事项:

(一)法律法规颁布、修订、废止,导致原事项依据失效的;

(二)上级人民政府取消事项,需对应取消的;

(三)政务公开责任部门职能调整,相关事项不再实施的;

(四)其他应当取消的情形。

各政务公开责任部门不及时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事项和公开标准动态调整职责的,或者镇政府要求改正,拒不改正的,对政务公开责任部门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严格追究相关责任。

镇政府将通过定期和日常监督检查、受理投诉等方式对各政务公开责任部门政府信息公开标准违反有关规定的,要求其及时进行督促整改。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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