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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役军人重大利好!中办、国办印发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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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
《关于加强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的意见》
《关于健全新时代志愿服务体系的意见》
明确提及退役军人

积极吸纳退役军人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
近日印发
《关于加强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的意见》
明确提出
积极吸纳退役军人等
持续优化社区工作者队伍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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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的意见
(2024年3月28日)

加强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事关保障人民安居乐业,事关维护社会安定有序,事关巩固党的长期执政根基,对于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具有重要意义。为加强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经党中央、国务院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加强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基层治理的重要论述,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持为民服务,坚持专业化方向,坚持激励和约束并重,着力健全职业体系、加强能力建设、完善管理制度、强化激励保障,打造一支政治坚定、素质优良、敬业奉献、结构合理、群众满意的社区工作者队伍,为加强和完善社区治理提供坚实人才支撑。

用5年左右时间实现以下主要目标:社区工作者职业体系基本建立,能力建设不断强化,管理制度更加科学,激励保障机制愈加健全,关心关爱社区工作者氛围日益浓厚;社区工作者政治素质、履职能力、工作作风全面加强,队伍结构持续优化,收入待遇合理保障,职业认同感和自豪感切实增强,为民爱民、干事创业的精气神进一步提升。

二、健全职业体系

1.明确人员范围。本意见所称社区工作者,是指在社区从事党建、治理、服务工作的全日制专职工作人员,主要包括社区党组织成员、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中的专职人员(以下简称社区“两委”专职成员)和社区专职工作人员。社区“两委”专职成员按照有关规定产生;社区专职工作人员由市地级或县级统一组织招聘,街道(乡镇)集中管理,社区统筹使用。规范相关部门(单位)多头设岗招聘行为,此前招聘的在社区工作的网格员等专职人员,符合条件的可按照公开招聘规定聘用为社区专职工作人员,县级层面统筹原招聘部门(单位)相关人员经费予以保障。

2.严格政治把关。坚持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吸收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思想政治素质好、遵纪守法、热心为居民群众服务的人员进入社区工作者队伍。选优配强社区党组织书记,建强社区“两委”班子,做到政治过硬、敢于担当、善于治理、群众信任。建立健全社区党组织书记后备人才库,注重从优秀社区专职工作人员中培养社区“两委”专职成员后备力量。

3.优化工作力量配置。各地按照每万城镇常住人口拥有社区工作者18人的标准配备,市地级或县级层面实行总量控制,定期动态调整。招聘社区专职工作人员遵循公开公平、竞争择优原则,鼓励就近就便、职住兼顾。积极吸纳高等学校毕业生、退役军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等,持续优化社区工作者队伍结构。街道(乡镇)可根据社区规模、人口结构、工作任务等,对所辖社区配备的社区专职工作人员进行统筹调配。推动机关事业单位选派干部到社区挂职或任职,探索建立新入职公务员到社区锻炼机制。

4.推动职业水平与岗位等级衔接联动。研究制定社区工作者国家职业标准,科学评价社区工作者能力水平。支持社区工作者参加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考试和评审。探索建立社区工作者能力水平与相关职业技能等级等的双向比照认定机制。着力建立健全梯次发展、等级明晰、科学合理、运行有效的社区工作者岗位等级序列。根据社区工作实际情况划分岗位类别,每类岗位依据岗位职责、社区工作年限、职业水平、学历层次等划分若干等级,岗位等级随着岗位晋升、社区工作年限增加、职业水平提高相应提升。省级或市地级层面明确岗位等级序列设置,建立省内互认机制,省内流动的,社区工作年限可累计计算。

三、加强能力建设

5.提升政治素质。深化党的创新理论武装,组织推动社区工作者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基层治理的重要论述,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加强政治训练,强化思想政治教育,增强社区工作者辨别政治是非、保持政治定力的能力。开展政策法规教育,引导社区工作者自觉在党和国家工作大局下开展工作,推动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党委和政府决策部署在社区落地见效。深化廉政教育,增强社区工作者纪律意识、规矩意识。

6.提高履职本领。强化履职能力培训,注重加强群众工作、组织动员、依法办事、矛盾调解、应急处突、协调沟通、信息技术应用等方面的能力训练,提高社区工作者社区治理和服务能力。突出实战实训,灵活运用案例教学、模拟教学、现场观摩等方法,增强解决实际问题能力。持续开展“社区工作法”典型案例征集和培训资源开发工作,推动互学互促。推行“全岗通”工作机制,培养“一专多能”的社区工作全科人才。建立“导师帮带制”。探索举办全国性、区域性社区工作者职业能力大赛。

7.增强服务居民群众意识。把服务群众、造福群众作为基层治理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教育引导社区工作者树牢为民服务理念,在情感上亲近居民群众、行动上服务居民群众,重点增强年轻社区工作者的群众观念和群众感情。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推动社区工作者用心用情做好矛盾纠纷化解工作,营造邻里和睦、社区和谐的良好氛围。持续改进工作作风,提振社区工作者爱岗敬业、担当作为的精气神,着力整治“躺平”行为,防止为居民群众办事敷衍了事、推诿扯皮。

8.健全培训机制。研究制定全国社区工作者教育培训工作规划。建立健全省级以上示范培训、市地级重点培训、县级骨干培训、街道(乡镇)全员培训的分级培训制度,健全由初任培训、在职培训、专项工作培训、实践锻炼等组成的培训体系。县级党委组织部门会同党委社会工作部门每年至少对社区党组织书记、社区居民委员会主任培训1次,对其他社区工作者每3年轮训1次,注重增强教育培训的实效性,优化培训课程课时设计,避免不接地气、缺乏针对性。依托各级党校(行政学院)、高等学校、职业学校等设立社区工作者培训基地,鼓励社会力量参与社区工作者培训工作。注重利用网络平台开展线上培训,市地级以上层面建立社区工作者培训师资库和资源库。加强高等学校、职业学校社会工作相关学科专业建设,积极开发社区治理和服务相关课程,鼓励在有条件的社区设立实习实践基地,实现教学培养与实践需求有效衔接。

四、完善管理制度

9.严格队伍管理。建立健全网格化服务管理、上门走访、结对帮扶、代办服务、首问负责等工作制度。严格落实日常考勤、请销假、请示报告制度。健全新招聘社区专职工作人员试用期筛选机制,完善社区工作者罢免、解聘等退出机制,树立能进能出、优进绌退的鲜明导向。实行社区党组织书记县级党委组织部门备案管理。完善社区工作者档案管理制度。

10.健全考核奖惩机制。县级层面制定社区工作者年度考核指导方案,考核内容以政治素质、工作实绩和居民群众满意度为重点。强化考核结果运用,考核结果作为社区工作者调整岗位等级、续聘解聘、奖励惩戒的重要依据。建立健全奖励惩戒机制,做好容错纠错工作,激励担当作为,让想干事、能干事、干成事的社区工作者有机会有舞台。

11.强化监督约束。开展经常性监督,完善社区工作者谈心谈话机制,坚持抓早抓小、防微杜渐,依规依纪依法查处损害居民群众利益的腐败行为。实行社区工作者职责公开和服务承诺制度。落实党务、居务、财务公开制度,发挥居务监督委员会作用,加强居民群众对社区工作者履职的监督。探索开展社区党组织书记、社区居民委员会主任经济责任审计。

五、强化激励保障

12.落实薪酬待遇保障。市地级或县级层面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和财力状况,参照当地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水平,科学设定社区工作者薪酬构成和岗位等级薪酬标准,定期动态调整。除具有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身份的外,原则上由街道(乡镇)与社区工作者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按国家有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缴存住房公积金。对参与完成重大任务、抗击自然灾害、应对突发事件的一线社区工作者,可按规定给予适当工作补助。

13.建立激励发展机制。注重从社区工作者中发展党员、选拔人才。加大从优秀社区工作者中招录(聘)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力度。每年拿出一定数量的岗位,对在社区连续工作10年以上、任社区党组织书记满一届、表现优秀的社区党组织书记,可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规定择优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其中特别优秀的,可进一步通过择优调任、换届选举等选拔进街道(乡镇)领导班子。按规定推荐符合条件的优秀社区工作者作为各级党代表大会代表候选人、人大代表候选人、政协委员人选。对作出突出贡献的社区工作者,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参加评选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劳动模范、青年五四奖章、三八红旗手等。鼓励和支持优秀社区工作者到高等学校、职业学校等担任特聘导师。

14.营造关心关爱氛围。大力宣传社区工作者先进典型,营造全社会重视、关心社区工作者的良好氛围,增强社区工作者职业认同感、归属感、荣誉感。关心社区工作者身心健康,定期组织体检,通过多种形式帮助纾压解压。注重关爱激励社区“两委”兼职成员。开展重大节日走访慰问一线社区工作者和关心关爱退休社区工作者活动。及时帮助解决社区工作者反映的困难和问题,创造良好工作条件和干事氛围。

六、加强组织领导

15.强化组织实施。坚持和加强党对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的领导,把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纳入各级党委和政府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工作部署。各级党委要建立党委组织部门统筹协调,党委社会工作部门指导推动,政法、机构编制、教育、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共同推进的工作格局,完善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各项制度,及时研究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省级层面加强政策协调和工作指导,市地级和县级层面抓好相关标准制定和组织实施,推动社区工作者选得优、留得住、干得好。地方各级政府结合基层治理和经济发展实际,将社区工作者相关经费依法列入本级政府年度预算。

16.开展评估指导。各级党委社会工作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对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重点任务进展情况的评估。建立健全社区工作者统计制度,完善相关数据库,动态掌握社区工作者队伍状况。引导社会力量参与社区工作者能力建设,协同做好社区工作者职业标准开发等工作。

17.深化减负增效。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持续深化拓展为基层减负工作,让社区工作者有更多时间、精力为居民群众服务。建立健全社区工作事项准入机制和动态调整机制,规范社区组织的工作事务、机制牌子和证明事项。不得将社区组织作为行政执法、拆迁拆违、环境整治、城市管理、安全生产等事项的责任主体,工作中需要社区协助的,社区工作者应当积极配合。统筹推进智慧社区建设和基层治理平台建设,实现基层数据信息一次采集、多方利用。加强对政务应用程序、政务公众账号、工作群组的规范化管理,纠治“指尖上的形式主义”。县级以上机关事业单位不得借调社区工作者;街道(乡镇)确需借调的,按程序报请县级党委社会工作部门批准。社区工作者要增强履职尽责、担当作为的积极性主动性,切实把减负成效转化成办实事、解难题的服务实效。




大力发展退役军人志愿者

近日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
《关于健全新时代志愿服务体系的意见》
明确提出
壮大队伍力量
大力发展退役军人志愿者
鼓励他们以实际行动促进社会进步


图片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新时代志愿服务体系的意见
(2024年4月12日)

志愿服务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是新时代党引导动员人民群众贡献智慧力量、创造美好生活、实现奋斗目标的生动实践。为推动志愿服务事业高质量发展,经党中央、国务院同意,现就健全新时代志愿服务体系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健全新时代志愿服务体系,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人民至上,坚持价值引领,坚持系统观念,坚持实践育人,坚持务实创新,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精神,健全适应新时代要求、具有中国特色的志愿服务体系,推动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凝聚广大人民群众为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而团结奋斗。

主要目标是:到2035年,基本形成系统完备、科学规范、协同高效的志愿服务制度和工作体系,志愿队伍素质过硬、管理规范,服务领域不断扩展,服务能力显著提升,助力经济社会发展作用更加突显;阵地网络覆盖广泛、布局合理,制度保障更加有力;志愿服务国际合作交流深入发展;志愿服务社会参与率、活跃度大幅提高,全社会责任意识、奉献意识普遍增强,志愿服务成为社会主义文化强国的重要标志。

二、健全全面参与的志愿服务动员体系

1.发挥组织动员优势。强化思想政治动员,引导广大干部群众积极参与志愿服务。发挥基层党组织引领和党员带头作用,把志愿服务作为牢记初心使命、践行党的群众路线的重要载体,落实在职党员到社区报到为群众服务的要求,组织开展党员志愿服务,倡导领导干部带头参与志愿服务。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群团组织、国有企业、学校要完善制度安排,支持和组织所属党员、干部和团员、青年参与志愿服务,指导推动本领域本系统本单位志愿服务工作。

2.拓宽社会动员渠道。鼓励混合所有制企业、非公有制企业以及新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新就业群体支持和参与志愿服务,履行社会责任。发挥行业协会商会优势作用,引导推动本行业本领域资源力量开展志愿服务。常态化动员群众就近就便参与城乡社区志愿服务,鼓励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搭建志愿者与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合作平台,促进志愿服务融入基层社会治理。用好网络动员方式,实现线上线下互动。创新社会动员方式,让志愿服务人人可为、处处可为。

3.提升应急动员能力。坚持平急结合,将志愿服务纳入重大突发事件应急管理体系,统筹部署实施。制定应急志愿服务预案,健全指挥调度机制,有效调配力量、组织救援、保障物资,做到依法有序参与、科学安全高效。扶持发展各类应急志愿服务队伍,持续提升应急救援能力。完善登记管理、应急值守、培训演练、安全保障、集结出动等制度,建立与国家和地方综合性、专业性队伍共训共练机制,强化应急协同效能。

三、健全精准高效的志愿服务供给体系

1.丰富供给内容。把学习宣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首要政治任务,广泛开展理论政策宣传宣讲志愿服务,让党的创新理论走进千家万户。配合国家发展战略,深入推进乡村振兴、兴边富民、美丽中国建设、健康中国建设等领域志愿服务。聚焦百姓民生,积极组织纾困解难、扶弱助残、扶老爱幼、救灾援助、卫生健康、支教助学、文化惠民等志愿服务。持续开展邻里守望、信访矛盾化解、普法宣传、流浪救助、心理疏导、平安建设等志愿服务,助力提升社会治理效能。着眼培育文明风尚,深入开展科普、文化、文艺、精神文明、文化遗产保护传承、体育健身、自然教育等志愿服务。以重要活动和大型赛会为依托,打造志愿服务品牌,营造良好秩序和人文环境,展示中国形象、弘扬中国精神。

2.推进供需对接。坚持需求导向、目标导向、效果导向,准确把握群众急难愁盼,把满足需求与引领需求结合起来,优化服务方式,形成长效机制,实现志愿服务常态化、便利化、精准化。开展集中服务,抓住重要节庆节日等契机,组织内涵丰富、形式多样的普惠志愿服务。深化日常服务,依托群众身边站点,发挥窗口单位作用,开展长流水、不断线的志愿服务。做好结对服务,以“一老一小”、残疾人、农村留守儿童等群体为重点,采取个性化定制方式提供服务。推广菜单式服务,实现供需双向互动、精准匹配。

3.提升服务质效。推进志愿服务项目化运行,打造主题鲜明、独具特色、群众欢迎的项目。建立项目库,持续推出服务清单。加强全流程质效管理,做好效果评估,改进服务内容、实施方法。深化志愿服务关爱行动,持续推进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春雨工程、文艺进万家、智惠行动、运动促健康、巾帼志愿阳光行动、志愿助残阳光行动、救在身边、银龄行动等,培育志愿服务品牌。

四、健全充满活力的志愿服务队伍组织体系

1.壮大队伍力量。大力发展党员志愿者、青年志愿者、巾帼志愿者、社区志愿者、职工志愿者、退役军人志愿者、学生志愿者、老年志愿者等队伍,鼓励他们以实际行动促进社会进步。推进各行各业志愿服务队伍建设,引导文化文艺志愿者、科技志愿者、平安志愿者、应急志愿者、助残志愿者、卫生健康志愿者、法律志愿者、体育志愿者、生态环境志愿者等,利用专业特长为社会作贡献。发挥先进模范、乡土(返乡)人才、“五老”人员、新经济新业态从业人员、群众性活动骨干等的作用,支持组建群众身边的志愿服务队。汇聚社会各方面力量,建强新时代文明实践志愿服务队伍。

2.加强组织建设。坚持引导发展和规范管理并重,指导志愿服务组织完善内部治理,依法依规依章程开展活动,提升社会公信力。完善志愿者招募、注册制度,制定行为准则、服务规范,明确权利义务。健全志愿服务组织孵化机制,指导支持其初始运作、发展成熟。完善志愿服务组织登记管理制度,支持符合条件的志愿服务组织依法登记。鼓励志同道合的志愿者组建团队,在基层党组织领导下,依托党群服务中心、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所、站)、社会工作服务站等载体,有组织地开展服务。健全监督管理制度,完善动态管理和退出机制。加强各级各类志愿服务行业组织建设,履行好引领、联合、服务、促进职责。

3.提高能力素质。组织志愿者、志愿服务组织、志愿服务工作者加强学习,提升政治素养,增进群众感情,掌握相关知识技能,提高服务水平。加大人才培养力度,造就一大批志愿者骨干、志愿服务管理人才。吸纳更多专业人才,发展专业性组织,提高志愿服务专业化程度。对需要专门知识、技能的志愿服务坚持先培训再上岗。实施分层分类培训,推进课程、教材、师资建设。组织志愿服务交流研讨、项目展示,推广经验、分享体验,促进共同提高。

五、健全覆盖广泛的志愿服务阵地体系

1.完善站点布局。在社区综合服务设施中配置志愿服务站点,推动在新建住宅物业公共服务用房规划时设置志愿服务空间。在各类公共服务设施、窗口单位及其他公共场所因地制宜设立志愿服务站点,推进国家公园、国家文化公园及博物馆、纪念馆、科技馆等志愿服务全覆盖。鼓励企事业单位等根据实际开放公共资源,为志愿服务提供场所和条件。引导社会力量建设志愿服务特色站点、流动站点,进一步拓展覆盖面。加强基层党组织统筹协调引领,发挥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所、站)作用,整合辖区内各类志愿服务阵地,促进协同运行。

2.提升服务功能。加强志愿服务站点标准化建设,做到有场所、有队伍、有项目、有设施、有制度、有标识,具备需求收集、项目发布、招募培训、活动组织、服务记录、宣传展示等功能,提供常态化服务。注重内涵式发展,丰富站点的精神内核、文化价值。鼓励结合实际探索创新,打造具有地域特色、行业特点的志愿服务站点。

3.推进数字化建设。强化志愿服务与数字技术融合,实现志愿者注册、需求发掘、服务对接、调度实施、评价反馈、宣传推广等全流程数字赋能。规范有序推进志愿服务信息系统建设,完善数据归集、辅助决策、指挥管理等功能,统一技术标准、打通数据接口、实现互联互通。加强志愿者个人信息保护和网络安全防护。引导和规范网上志愿服务活动,利用互联网创新服务方式。

六、健全特色鲜明的志愿文化体系

1.厚植志愿文化基础。加强志愿文化宣传阐释,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道德精髓,弘扬革命文化和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崇高追求,把雷锋精神和志愿精神体现到志愿服务工作各方面,彰显中国特色志愿服务的时代价值和道德力量。深化理论和实践问题研究,构建中国特色志愿服务理论体系、话语体系,推进志愿服务学科建设。

2.营造志愿文化氛围。创作志愿服务题材的文艺作品、文创产品、公益广告,通过建设主题公园、广场、雕塑等,扩大志愿文化传播。宣传志愿服务先进典型,讲好志愿服务故事,激励更多人崇德向善、见贤思齐。研究推动设立中国志愿者日。建立健全志愿者宣誓制度,推广志愿者誓词,规范使用志愿服务标识。

3.增强志愿文化自觉。着眼培养时代新人、弘扬时代新风,推动志愿文化融入日常学习工作生活,形成我为人人、人人为我的社会共识。把志愿服务作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和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内容,纳入学校教育教学和学生社会实践,完善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体系,增强青少年志愿服务意识。推动志愿服务融入社会规范,体现到市民公约、居民公约、村规民约、行业规章、团体章程之中。

七、健全坚实有力的志愿服务支持保障体系

1.完善发展政策。各地区各有关部门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制定完善促进志愿服务事业发展的政策。统筹利用包括财政投入在内的现有资金渠道,依法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志愿服务运营管理。有条件的地方可依法设立志愿服务发展基金。拓宽社会募捐渠道,鼓励企业、个人等进行公益性捐赠,按规定享受现行税收优惠政策。鼓励社会各方面为志愿服务组织发展运行、项目开发、业务交流、承接公共服务等提供支持。

2.注重权益保障。坚持谁使用、谁招募、谁保障,为志愿者提供物资设备、安全保障及相应保险。完善志愿者保险产品和服务,加强志愿者保险的基础险种保障。真实、准确做好志愿服务信息记录、证明出具。尊重志愿者的劳动及其自主性,维护志愿者合法权益和对志愿服务组织及其活动的监督权利。

3.强化激励褒奖。完善以精神激励为主的褒奖机制,健全星级认定制度,增强志愿者的成就感和荣誉感。鼓励采取服务积分、时间储蓄等方式,完善礼遇回馈和信用激励机制。把志愿服务作为相关评优评先的重要参考。公务员考录、企事业单位招聘时,注重了解志愿服务情况。

4.提供法治支撑。积极推进志愿服务国家立法,推动有关部门制定实施细则。鼓励地方根据发展实际,加强和完善有关志愿服务地方立法。加强志愿服务标准和规范的研究制定。做好相关法律法规贯彻落实和宣传普及。依法查处损害志愿精神的违法行为,坚决打击以志愿服务为名从事非法活动,保证志愿服务事业健康有序发展。

八、构建志愿服务国际合作交流新格局

1.积极稳妥推进。以共建“一带一路”国家等为重点开展国际志愿服务,实施国际志愿服务项目,讲好中国故事。鼓励国内志愿服务组织与相关组织、机构合作打造志愿服务项目,开展适宜的志愿服务活动。

2.扩大国际影响。加强与国际性志愿者组织合作,积极参与双边多边志愿服务活动。鼓励中国志愿服务组织与联合国相关组织加强合作。健全国际志愿服务协调机制和管理制度,完善程序、明确规范、防控风险,引导志愿者、志愿服务组织、志愿服务工作者正确开展国际志愿服务活动。

九、加强组织领导

1.提高政治站位。各级党委和政府要结合实际抓好本意见贯彻落实,将志愿服务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加强谋划部署,健全长效机制,为志愿服务搭建更多平台、给予更多支持。健全评估体系,把志愿服务作为衡量地区社会文明程度、社会治理水平的重要内容。

2.强化党建引领。在志愿服务组织依规设立党的组织。注重从优秀青年志愿者中培养和发展党员。发挥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把广大志愿者、志愿服务组织、志愿服务工作者凝聚在党的旗帜下。

3.统筹协同推进。健全志愿服务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在党委统一领导下,发挥志愿服务工作协调机制作用,形成党委社会工作部门牵头负责,各有关部门和群团组织履职尽责、联动高效的工作格局。加强统筹协调,整合各方面力量和资源,推动重点任务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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