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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饶市老火车站片区综合改造项目(蔡家田棚)庆丰苑小区安置房选房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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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饶市老火车站片区综合改造项目(蔡家田棚)庆丰苑小区安置房选房公告

上饶市庆丰苑小区(老火车站棚改11号安置地块)安置房现已建成,具备交房条件。经研究,定于2024年7月4日—7月12日期间对上饶市老火车站片区综合改造项目蔡家田棚区域的被征迁户进行看房、选房并办理相关交付手续。小区地下停车场车位配售将与选房工作同步进行,采取一户一车位的配比方式,业主按“自愿原则”有偿使用。现将相关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房对象:

上饶市老火车站片区综合改造项目蔡家田棚区域的被征迁户。

其他上饶市中心城区房屋征收项目安置地点在11号安置地块(庆丰苑小区)的,不参与本次选房,具体选房事宜下步另行公告。

二、看房、选房的时间和地点:

1.看房时间:2024年7月4日至7月5日(每日上午9:00至11:00,下午14:30至17:00)。

2.选房时间:2024年7月12日(上午9:00至11:00,下午14:30至17:00)。

3.地点:信州区天桥西路16号庆丰苑小区4栋一楼物业服务中心。

三、选房依据及原则

以《征收补偿方案》《征收补偿协议》、选房号等有关文件和凭证为依据,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以下规定实施:

1.分户型按选房号序号依次选房,选房当日中午13:00前现场公布上午已选房情况;

2.安置房实际建筑面积以测绘数据为准;

3.房屋选定后发放《选房预选确认书》,并在选房当天结算和缴清安置房购房款、物业管理费、管道煤气开户费、装修垃圾清运费、装修管理履约保证金、地下停车位使用费等费用。选房人在选房成功并领取《选房预选确认书》后,应在当天办理各项费用的结算并缴清所有费用。

四、看房选房事项和步骤

1.选房人自2024年7月4日至2024年7月5日(上午:9:00--11:00、下午:14:30--17:00)自行前往庆丰苑小区现场看房。每个单元一楼进户单元门口处公布户型面积明细表,选房当天不再安排现场看房。

2.选房人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房屋征收补偿协议》原件、选房号原件,在2024年7月4日至5日期间,到庆丰苑分房办公室(天桥西路16号庆丰苑小区4栋一楼物业服务中心)领取《选房告知书》及相关资料、并将《选房告知书》回执单交回。选房时间、选房流程等相关事项详见《选房告知书》。

3.选房人按照通知的选房时间到达指定的选房地点,等待选房。

4.选房时须携带以下证明材料《房屋征收补偿协议》、选房号、身份证、户口本(均为原件),并提供复印件4套(注:户口本复印户主页、本人页)。

5.选房当天,选房人在指定的时间内到选房现场等待叫号,按照叫号顺序将上述证明材料交由工作组查验,经查验确认后现场选房;选定房源后领取《选房预选确认书》、选房对象凭《选房预选确认书》进行结算,签订《业主手册》《物业管理公约》等相关协议,明确是否需要地下停车位,缴清各项费用后,工作人员现场发放《选房确认书》同时领取房屋钥匙。

重要提示:现场选房时,每户选房时间原则上不超过15分钟,请选房人务必提前看好房源,并按要求准备好选房证明材料,避免因材料不完整延误时间。

五、相关费用结算方法和标准

1.购房款:以上饶市老火车站片区综合改造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房屋征收补偿协议》为依据,按交付的安置房实测面积进行结算。安置房实测面积以市本级不动产登记部门测绘数据为准。

2.周转金:周转金以本次公告的选房时间(2024年7月)为终止发放时间点,截止选房时间尚未支付的周转金将按月计算一次性发放。考虑到安置房交付后需进行装修,房屋交付后继续发放3个月的装修期周转金(2024年8月——2024年10月止)。

3.物业相关费用:

(1)物业管理费按1.4元/平方米(含能耗费),预收1年。

(2)装修垃圾清运费按5元/平方米一次性收取。

(3)装修保证金:1000元/户,安置户在装修时不能破坏房屋主体、外形,装修完毕入住后房屋验收合格返还。

4.天然气管道费:2800元/户。

5.地下停车位使用权转让。庆丰苑小区分房期间,凡是办理地下停车位使用权转让的业主可享受优惠价(详见“庆丰苑小区地下停车位使用说明与车位配比表”),超过分房期办理车位使用权转让的业主按照评估价收取使用费。

6.请选房交房对象备足结算款,现场只受理银行储蓄卡结算,不受理信用卡结算。建议交房对象先到储蓄卡开户银行查询是否能大额转账,确保可顺利支付结算款。

六、有关问题的处理

1.选房按照本公告规定的程序执行,通过其他途径选取的房屋均为无效,不予办理相关手续。

2.选房人未在《选房告知书》规定的时段内参与选房(未到现场或到而不选、拒绝选房),一律顺延至本项目本户型选房号的末端号之后选房。

3.《征收补偿协议》上有多个被征迁人名字的,多个被征迁人在选房当天必须全部到场,因故不能到场的,须出具经公证处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并附委托人与受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4.被征迁人选择安置房产权人的姓名应与《征收补偿协议》保持一致。原被征迁人死亡的,继承人需证明其系该补偿协议及房屋的合法权利人,并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1)原被征迁人的死亡证明;(2)继承人的身份证和户口本;(3)经公证的遗产继承证明。

5.被征迁人因婚姻变化的,需提供经由民政部门加盖档案查询印章的离婚协议书、离婚证或法院判决书原件,并提供复印件一份。

6.被征迁人遗失《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的,到原项目房屋征收单位查询原协议,复印后加盖单位公章;选房号原件遗失的,到原项目房屋征收单位查询选房号存根并出具证明。同时,被征迁人选房前到原项目部办理上述材料遗失声明手续。

7.如存在纠纷的,在选房之日前,必须妥善解决好纠纷,按时按要求选房;若不能按时按要求选房的,顺延至该项目选房号的末端号之后轮选。

8.因规划调整等原因,安置房的交付户型以选房交房时实际建设的对应户型为准。

9.未尽事宜咨询

城控集团:王先生15932935975

西市街道:吉女士18907934817

附:《庆丰苑小区(蔡家田棚)选房时间安排表》

庆丰苑小区(蔡家田棚)选房时间安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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