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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舆情监测处置与回应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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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为贯彻落实相关文件精神,建立健全政务舆情回应机制,加强重大舆情回应督办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务公开工作中进一步做好政务舆情回应的通知》(国办发〔2016〕61号)和《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务公开工作中进一步做好政务舆情回应的通知》(赣府厅字〔2016〕132号)精神,结合我街道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明确工作原则

(一)公开透明原则。按照以“公开为原则”的要求,深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正确对待舆论监督,做到不缺位、不失语、不被动,牢牢抓住信息发布主动权。

(二)科学有效原则。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尊重宣传和舆情发展规律,把握好时、度、效、管理能力和引导能力。

(三)双向互动原则。规范和整合政民互动渠道、探索建立网上群众路线工作法,快速受理群众咨询投诉,及时公开热点、敏感话题真实情况,发挥舆情在传播政务信息、引导社会舆论、畅通民意渠道中的作用。

第三条政务舆情回应重点

(一)对本街道重大政策措施存在误解误读的。

(二)涉及公众切身利益且产生较大影响的。

(三)涉及民生领域严重冲击道德底线的。

(四)涉及突发事件处置和自然灾害应对的。

(五)上级政府要求下级政府主动回应的。

第四条政务舆情监测

党政办要安排专人和力量负责监测、收集涉及本街道的政务舆情,通过巡查及时掌握了解舆情动态。

监测过程中,发现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造谣传谣行为,党政办在及时回应的同时,应将有关情况和线索移交公安机关、网络监管部门依法依规进行查处。

第五条政务舆情报送

各单位发现重大政务舆情时,要第一时间向分管领导报告,同时向党政办报告,由党政办负责与网信部门沟通,同时向区政府办公室报告。

第六条政务舆情回应及处置

负责回应处置的单位要在第一时间收集汇总事件权威信息,在党政办的指导下,按照分级响应预案对政务舆情做出回应及处置。

涉及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的政务舆情,原则上要在1小时内首次信息发布,24小时内举行新闻发布会。其他政务舆情应在48小时内予以回应,并根据工作进展情况,持续发布权威信息。

第七条政务舆情督查与问责

党政办要加强对政府网站平台建设和管理工作的督查指导,进一步完善相关措施和管理办法。对因工作重视不够、应对无方、处置不力、发生重大问题、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要依纪依法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第八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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