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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信州区公共租赁住房常态化申请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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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上饶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饶府办发[2021]6和《信州区公共租赁住房准入条件和审核程序通知》[2021]的文件精神,为切实解决好信州区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现将我区2021年公共租赁住房常态化申请公告如下:

一、保障对象:家庭人均收入低于信州区上年度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信州区2020年度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为42620元且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以及新就业无房职工、在城镇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等新市民属于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范围

1.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是指持有信州区城镇户籍,由区民政部门根据相关规定认定的城镇特困人员、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支出型贫困低收入家庭,且在信州区无住房或人均住房面积低于15平米的住房困难家庭

2.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是指持有信州区城镇户籍、家庭人均收入低于信州区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且在信州区无住房或人均住房面积低于15平米的住房困难家庭

3.新就业无房职工,是指持有信州区合法有效的居住证或信州区城镇户籍、人均收入低于信州区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在信州区无住房,且自全日制大中专院校毕业三年内在信州区首次就业,正常缴存社会保险或公积金6个月以上的职工

4.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是指持有信州区合法有效的居住证、人均收入低于信州区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在信州区无住房且稳定就业、正常缴存社会保险或公积金6个月以上的人员

5.具有信州区户籍的单身居民以及新就业无房职工、在城镇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等新市民申请公共租赁住房,须男年满22岁,女年满20周岁。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范围:

1.截至申请之日三年内通过出售、赠与、离婚析产、继承等方式转让过位于本行政区域内房产的(城镇特困人员、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支出型贫困低收入家庭除外

2.已享受过住房保障政策的

3.正在承租公共租赁住房或离婚时放弃公共租赁住房承租权未满三年的

4.截至申请之日三年内领取的征收安置补偿款可以在信州区买到适宜面积住房的

5.拥有营业用房、办公用房、生产生活用房的

6.持有排气量超过1.6L(不含)或新车购置价在10元以上的消费型车辆的(以购车发票为准),二手车以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为准

7.其他不符合住房保障规章和政策性文件规定的情形

三、公共赁住房入严格三级核、三”制度。

1.初审:申请人居住地社区居委会负责公共租赁住房的申请受理和初审工作并一榜公示

2.复审:街道办事处负责公共租赁住房申请的复审工作并二榜公示

3.终审:信州住房和城乡建设住房保障部门负责公共租赁住房申请的终审工作并在信州区人民政府网站进行三榜公示最终合格名单

四、保障方式及配租方式: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条件的对象可根据自身情况,自主选择实物配租或租赁补贴方式。符合保障条件的住房困难群体,在房源不足暂时无法满足实物配租的情况下,可自行租赁住房后通过申请租赁补贴的方式,保障基本居住需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家庭人均收入低于信州区上年度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0.25倍的无房困难家庭执行房实物配租。对等偏下入住房难家以及新业无职工、在城镇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等新市民,执行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

五、租赁补贴发放标准:租赁补贴保障面积标准为人均15平方米,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每平方米每月补贴10元,其它类型家庭每平方米每月补贴7元,超出部分由保障对象自行承担。租赁补贴发放最高限额为600//月,超过最高标准按600//月核发,不超过600//月按实际核算情况发放。

六、公共租赁住房常态化申请说明:暨住房困难群体所居住的社区,常年接受住房困难群体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需求,信州住房和城乡建设住房保障部门定期组织资料收集和审核,审核合格后每半年发放一次租赁补贴,并根据房源实际情况,利用公租房信息管理系统进行实物配租。配租结果将在信州区人民政府网站、信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住房困难群体居住地所在乡镇(街道)进行公示。

特此公告

上饶市信州区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    

202110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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