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办公厅: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上饶市信州区人民政府201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由区政府办公室在结合各镇(街道)、区政府各部门、各公共事业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和政务公开工作基础上编制形成,现予呈报。
本报告由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办理情况、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及减免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等六部分组成。本年度报告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为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上饶市信州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jxxz.gov.cn)下载查阅。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中共上饶市信州区委信州区人民政府电子政务办公室联系(地址:上饶市三江大道185号,邮编:334099,电话:8209755,电子邮箱:xzxxb@zgsr.gov.cn)。
一、概述
2014年,我区认真贯彻落实《条例》要求,继续坚持“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紧紧围绕党委、政府中心工作,扎实推进了重大基础建设项目、社会公益事业、民生项目、“三公经费”、项目建设环境评价等重点领域的政府信息公开,让群众了解政府正在干什么、准备干什么,切实提升政府公信力。我们还充分利用《信州资讯》微信平台、《信州公安在线》微博等新媒体不断拓宽政府信息公开渠道,强化信息公开的深度和广度,对社会关注度高、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政府重大决策、重要举措和热点话题,主动及时发布权威信息或回复信息,牢牢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
为切实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的权利,确保《条例》得到有效贯彻落实,区政府建立了《上饶市信州区政府信息公开发布制度》、《上饶市信州区政府信息保密审查制度》等七项制度,明确了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范围,有力推进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深入开展。
我区政府信息公开主要有以下途径和方式:
1.区政府门户网站、区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信州人家网站;
2.区政府部门网站;
3.《新信州》报刊(每周三期);
4.上饶人民广播电台《信州之声》(调频93.4Mhz,首播12∶00,次日0∶00和7∶30重播,调频96.6Mhz,7∶00重播);
5.上饶电视台二套《信州新闻》(首播19∶50,次日7∶30重播);
6.镇、街道、区直单位以及村(居)的公开栏、宣传栏、宣传册、宣传单、显示屏等;
7.区行政服务中心,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
8.区图书馆电子阅览室、区档案馆现行文件服务中心等公共查阅点。
9.《信州资讯》微信平台、《信州公安在线》微博等新媒体;
10.公共场所楼宇显示屏。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4年,全区通过各种渠道公开政府信息总计25344条,其中,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发布信息16082条;全区召开新闻发布会4次;微信和微博等新媒体全年发布592条。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办理情况
2014年,全区受理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102件,办结102件。
四、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及减免情况
全区本级机关政府信息查询不收取申请人任何费用,如需复印,只收取复印成本费。
五、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2014年,全区收到行政复议1件,尚未办结1件;全区行政机关未收到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提起行政诉讼的案件。
六、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总体上看,我区政府信息公开既保障了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又促进了依法行政,发挥了政府信息的服务作用。在全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也存在一些不足:一是形象展示信息内容偏多,在群众办事程序、办结时限、联系方式等方面公开信息不够全面;二是服务理念欠缺,少数单位和工作人员工作敷衍,责任意识有待加强;三是在具体工作中,少数单位对信息公开的尺度上把握不准。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加大《条例》实施力度,深化主动公开内容,进一步贴近公众需求,在更大范围、更高质量上促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一是夯实信息公开工作基础。把政府信息公开作为一项基本制度和常态化要求融入政府工作,加大宣传引导力度,强化政府工作人员的服务意识与公开职责,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制度体系,努力做到经常性工作定期公开,阶段性工作逐段公开,临时性工作随时公开。二是加大主动公开力度。严格按照中央、省、市有关规定,扩大信息公开主体范围,进一步规范敏感、热点和重点信息公开工作,努力提高政府信息公开水平和质量,推进我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再上新台阶。
附件:201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统计表
上饶市信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1月22日
(此件主动公开)
(联系人:童明轩 联系电话:13507939358)
附件
201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统计表
填报单位(盖章)信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统 计 指 标 |
单位 |
统计数 |
一、主动公开情况 |
||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 (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相同信息计1条) |
条 |
25344 |
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 |
条 |
18 |
制发规范性文件总数 |
件 |
20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
||
1.政府公报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2.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16082 |
3.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285 |
4.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307 |
5.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8670 |
二、回应解读情况 |
||
(一)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 (不同方式回应同一热点或舆情计1次) |
次 |
98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解读的情况 |
||
1.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总次数 |
次 |
4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新闻发布会次数 |
次 |
1 |
2.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1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1 |
3.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 |
篇 |
0 |
4.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 |
次 |
36 |
5.其他方式回应事件数 |
次 |
62 |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
||
(一)收到申请数 |
件 |
102 |
1.当面申请数 |
件 |
102 |
2.传真申请数 |
件 |
0 |
3.网络申请数 |
件 |
0 |
4.信函申请数 |
件 |
0 |
(二)申请办结数 |
件 |
102 |
1.按时办结数 |
件 |
102 |
2.延期办结数 |
件 |
0 |
(三)申请答复数 |
件 |
102 |
1.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 |
件 |
71 |
2.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71 |
3.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
件 |
0 |
4.不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0 |
其中:涉及国家秘密 |
件 |
0 |
涉及商业秘密 |
件 |
0 |
涉及个人隐私 |
件 |
0 |
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
件 |
0 |
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 |
件 |
0 |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件 |
0 |
5.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 |
件 |
31 |
6.申请信息不存在数 |
件 |
0 |
7.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 |
件 |
0 |
8.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 |
件 |
0 |
四、行政复议数量 |
件 |
1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
件 |
0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0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1 |
五、行政诉讼数量 |
件 |
0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 |
件 |
0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0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0 |
六、举报投诉数量 |
件 |
0 |
七、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的费用 |
万元 |
0 |
八、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 |
||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数 |
个 |
1 |
(二)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数 |
个 |
2 |
(三)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 |
人 |
43 |
1.专职人员数(不包括政府公报及政府网站工作人员数) |
人 |
2 |
2.兼职人员数 |
人 |
41 |
(四)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不包括用于政府公报编辑管理及政府网站建设维护等方面的经费) |
万元 |
1 |
九、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 |
||
(一)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数 |
次 |
1 |
(二)举办各类培训班数 |
次 |
1 |
(三)接受培训人员数 |
人次 |
8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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