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背景
全面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是国家长期决策部署,是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新时代治水思路的重要举措。自2014年起每年的中央1号文件均对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进行了具体部署,2016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意见》(国办发[2016]2号),全国全面启动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要求用10年左右时间全面完成改革任务目标,实现农田水利工程长效良性运行和促进农业节水减排,助力农业现代化、乡村振兴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水安全。
根据江西省水利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江西省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技术评估指南(试行)》的通知(赣水办农水字〔2022〕
10号)、江西省水利厅关于征求《江西省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验收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赣水函〔2022〕453号)、《信州区农业供水成本测算报告》、区发改委出具的关于《江西省信州区小型灌区农业供水成本核算报告》意见的函和上饶市信州区人民政府《关于同意信州区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整体推进任务报告书》的批复(饶信府字〔2021〕157号)起草了《信州区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农业用水水费征收管理细则(试行)》,经征求沙溪、秦峰、朝阳镇(责任单位)、各行政村(运行单位)、各区域内种植大户(单位或个人)意见建议,反复修改完善,报请上饶市信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审议通过后印发通知执行。
二、起草依据
1.《江西省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技术评估指南(试行)》的通知(赣水办农水字〔2022〕10号)
2.《江西省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验收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赣水函〔2022〕453号)
3.省水科院编制的《信州区农业供水成本测算报告》
4.区发改委出具的关于《江西省信州区小型灌区农业供水成本核算报告》意见的函
5.《关于同意信州区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整体推进任务报告书》的批复(饶信府字〔2021〕157号)
三、起草过程
(一)征求意见情况
2023年8月,区农业农村水利局完成了《信州区和美乡村物业化管理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的起草工作。2023年8月沙溪、秦峰、朝阳镇召开座谈会等方式广范征求了相关单位或种植大户的意见并进行了修改和定稿。
四、主要内容
《信州区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农业用水水费征收管理细则(试行)》主要包括12条。
1、农业水利工程实行有偿供水,所有用水户必须按规定缴纳水费。
2、农业用水水费征收标准,根据饶信发改字[2021]216号
批复文件和农业水价综合改革“一县一价”要求,我区实行按作物种类分类执行,具体如下:
1)粮食作物用水价格为30.02元/亩(折合0.07元/m³);
2)经济作物用水价格为55.66元/亩(折合0.12元/m³);
3)水产养殖用水价格为61.6元/亩(折合0.14元/m³)。
另按照“尊重市场规律,提高用户节水意识,保障供水工程
良性运行,总体不增加农民负担”的原则,结合我区实际,现暂向农业灌溉用水户征收水费5元/亩(折合0.011元/m³)剩余水费政府补贴25.02元/亩(折合0.057元/m³),达到运行成本价。
3、直接利用水利工程设施进行农业灌溉的,按每年每亩用水量440m³计量标准。
4、农业水费由各有关镇镇人民政府(责任单位)负责征收,各村委会(运行单位)协助水费任务的分解落实。
5、农业用水单位和个人都要按期交纳农业工程水费,不得拖延。对无故拒交或拖欠农业工程水费的,农田水利工程管理单位有权停止供水。
6、对无故不征收农业灌溉用水水费的单位,水利主管部门不予安排解决水利工程维修、改造、设备更新所需资金。
7、征收的水费统一交各镇镇财政专户。解缴时间和任务要求:每年12月30日前全部结清当年征收水费任务。
8、水费的使用坚持取之于水,用之于水的原则。主要用于田间渠系及配套设施的管理、维修维护和更新改造。各镇人民政府应按水利工程分级管理有关规定明确各自的管理范围和界限,加强水利设施的管理和维护工作。
9、农业灌溉用水水费的使用,要按照财务管理办法与会
计制度及有关规定执行,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先征后用,先缴后返,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可逐年结转,继续使用,但不得用于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农田水利设施以外的开支。
10、区人民政府将水费征收纳入年度目标考核。对未完成水费征收目标任务的镇镇人民政府,除扣减年度的目标考核分外所欠水费由区财政从下拨经费中扣抵。
11、本细则由区农业农村水利局、区财政局负责解释。
12、本细则自发布起执行,国家对水费征收管理有新的规
定时,按新规定执行。
解读单位:上饶市信州区农业农村水利局
联系电话:0793—8263162
政策咨询人:杨立刚